大家参考
股权就比较有意义。
(4)限制性股权。提出这种股权是改变只有激励而约束不力的情况,即通过对激励对象的股权获得、抛售条件进行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这是对所获期权抛售上的限制)。
3.2 资金安排创新
由于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得期股提供财务支持,大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要拿出几十万、上百万资金来行权,可能存在财务困难。我们认为,这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更曲折渠道、更多的财务支持与金融创新工具,来解决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最大障碍,而且从制度上并未限制其他机构是否对此提供财务支持。采用更技改的方式为激励对象解决巨额资金来源,更是中介机构专业性的体现(京东方MBO案之资金安排就相当有借鉴意义:注册资本只有300万且没有任何实质实业产生利润的智能科创,在2004年5月29日通过竞买成为京东方投资的第一大股东,由此间接控股京东方(000725),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的资金安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MBO的最终实现,也在于“管理层出让部分京东方投资股权获得资金以购买其他股权”的创新性融资策略)
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支持,可以采用的策略实际上已相当广泛,除传统的银行贷款支持模式外,其他一些方式也可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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