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参考
大股东支付对价后的股票中分割出一部分股票,是目前股改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主要来源。目前仅华侨城的股权激励方案不是非流通股既得利益的重新调整。 表4 股改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
G东华、G恒生、G七喜、G韶钢、G中化、G来源于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 士兰微、G新大陆
来源于非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 农产品、G金发
来源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 G丽江、G柳化、G中信、G综超
向激励对象发行认股权 华侨城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无
回购公司股份 无 其他 无
数据来源:各股改公司股改方案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大股东给予的补充对价,或者让利,也我们估计与操作简便有关。虽然与《办法》不尽一致,但如果股改之后大股东仍采用此种模式来激励管理层,我们不能排除其合理与合法性(只要非流通股东单方面同意)。
②定价方式种类繁多
按《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办法》确立的行权价格确定机制,是与市价为基准,与净资产无直接关系。但是在《办法》出台之前,不少公司采用与净资产挂钩来确定行权价,对市净率较高的公司,按净资产来确定行权价对激励对象更加优惠;另外,采用固定行权价格的公司所占比例也比较高(也存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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