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道正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聘任期制、廉政谈话、后备干部人才库、干部任用票决、干部交流等制度、办法。干部考察材料必须有廉政表现和民意反映,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制。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制度。 2007年,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制定科学合理、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符合实际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坚持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探索完善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及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凡涉及干部任免、调配和交流等事宜,均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提交建议、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研究的程序进行。严格干部调配纪律,干部一经任用,宣布后在一周内到新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和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依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处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参与干部任免工作的同志不准在干部考察、选拔和调动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2006年,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实行“阳光工程”。2006年上半年,清理招投标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废止和修订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法可依。继续推行公路工程网上招标制度和资质结果和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制度。坚持专家评标、政府监督制度。2006年,建立投诉举报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大宗物资招标的管理和监督,遏制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积极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合理低价中标,一般项目无标底招标。2007年,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招投标制度。在项目管理上,逐步推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督促局管项目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和完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计量支付、合同价款结算、工程资金协议监管等制度。
建立健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局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在已形成的向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基础上,在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由党委派驻的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宣传教育、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程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管和对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2006年开始,在上级的领导下,督促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对专项补助资金、工程质量、征地拆迁、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的制度。2007年,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
4、健全和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配备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编报虚假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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