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税务师事务所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
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
款相符。
第十五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
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
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不准收据和印鉴由一人管理,不准出现盖了
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出纳自行开票。
第十六条 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
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公司法人章和支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部门负责人
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代管须办理交
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二)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
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
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
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
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临
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
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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