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税务师事务所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
在POS机上办理收款,并在打印出的刷卡单据上签写购房人姓名。财务部门应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二十一条 按揭款和未收销售款的管理
(一)按揭款,是指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
保的个人住房贷款;未收销售款,是指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
的款项。
(二)按揭手续的准备与办理:
1.在每期楼盘发售前一个月内,财务部门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
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中心
进行沟通,并由销售部门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
2.销售部门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办理好银行按揭、
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
3.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销售部门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
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按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并向按揭
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
4.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按揭专员必
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及时分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30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放款。
(三)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与监控:
1.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部门出
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2日之内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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