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税务师事务所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
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销售部门,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司原因的,则
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2.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出纳领取的按揭放款收
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
账,并每周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3.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财
务部门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四)未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部门应配合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付款方
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
1、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
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部门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和销售部门。
2、因客户资料不全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
的,销售部门负责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
心及时放款。
3.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总经理特别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
部门应及时清理客户销售款,并每周与销售部门核对客户欠款情况。当逾
期款发生时,财务部门应检查营销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客户欠款,包括检查
《逾期款催交记录表》,《延期付款协议》等资料。
(五)客户按揭月供的监控: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
专员必须跟进客户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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