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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