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税务师事务所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
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财务部门、销售部
门。
2、客户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相应营销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
5天内仍不供楼的,由销售部门负责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
10天内客户仍未供楼的,营销人员必须上报相关领导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3、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
不回购;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并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
相应措施督促客户供楼(未交楼除外)。
第二十二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管理
(一)财务部门应每日将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销售部门确认,营销策
划中心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二)财务部门会计、出纳按日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并据此填写《销
售回笼明细表》,报送送至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相关领导。
(三)销售部门每周都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
并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再核对。
(四)财务部门负责按周编制《销售回笼明细表》报营销策划中心。
主管会计对当月客户房款的到位情况及应收款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后,应按
欠款时间的长短分类汇总统计金额,填写“应收销售款账龄分析表”并每
月编制月度催款计划,由销售部门负责核对,并报相关负责领导。
第五章 成本支付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本支付管理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
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融资利息、开发间接费等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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