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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劳人险[1983]49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解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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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如本人符合探亲条件,利用寒暑假回家探亲,可由原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助学金的职工学员,其在学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0、问: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或者退休、退职后,又经批准聘用重新工作超过一年以上,可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不是在职的固定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退休、退职后,虽然批准受聘重新工作,也是临时性质的工作,不属于聘用单位的固定职工,因此,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1、问:职工出国援外在一年以上的,国内的一方能否去国外探亲?如不能出国探亲,能否享受每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答:出国援外人员有回国探亲的具体规定,在国内的一方不应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也不能改为享受每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22、问:双职工原在一起工作,其一方送到外地在职培训达一年以上,另一方可否去培训地点探亲?

答:送外地在职培训的已婚职工,学习已满一年,并还需继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应由本人利用学习假期到配偶所在地探望,准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3、问:双职工原在一起工作,以后一方借调到外地工作达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可否去对方借调地点探亲?

答:一方借调到外地工作,夫妻分居一年以上的,并继续借调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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