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确保省市委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皖水移?2008?51号)和市区民生办的综合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根据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人口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考核各乡(镇)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直补资金发放、项目建管及信访工作。
第二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考核,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分值。根据《省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平时工作、年终考核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年终考核为60分,平时工作20分,社会满意度调查为20分(此项由省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评),各项考核参数详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方式。年终考核,区移民局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并以被考核乡(镇)移民人口比例,随机抽取1-2个移民村,采取走访村干部和理事会(管理小组)成员、查看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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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查验直补资金发放凭证及报账制材料等方式考核;平时工作由移民局根据各乡镇平时工作完成质量、时间等综合给分;社会满意度调查由省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评。三项考核得分相加为被考核乡(镇)最后考评成绩。
第五条 考核奖惩。考核成绩前五名的乡(镇)为优秀,予以表彰,并报请区政府增加该乡(镇)次年项目扶持额度;考核成绩后三名的乡(镇)为较差,扣减该乡(镇)次年项目扶持额度。考核被一票否决,成绩为零的乡(镇),次年不安排项目扶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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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年度考核评分表
序 号 参数及分值 得 分 条 件 扣 分 条 件 1 直补资金发放 足额及时按规定发放 (10分) 项目确定 尊重民意 (5分) 迟发一次扣1分;错发、漏发1人次,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2 项目确定、变更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发现一个村项目确定、变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 理事会(管理 小组)实施项项目由理事会(管理小目和报账 组)实施和报账 (20分) 项目资金 村专户管理 (5分) 发现一个村未由项目理事会(管理小组)实施和报账扣4分。扣完20分为止。 4 项目资金村专户管理 发现一个村项目资金专户外管理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 政府监管服务 政府严格监管项目,提(10分) 供技术服务 发现一个村政府监管服务不到位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个人访、5人以下集体访,每起到区扣0.25分,到市扣0.5分,到省扣1分;5人以上集体访,每起到区扣1分,到市扣2分,到省扣5分。扣完10分为止。(以交办通知为依据) 布置的工作反应迟缓一次扣2分;报表数据不准确一次扣1分,不及时一次扣2分,影响全区报送一次扣5分;档案缺损一件扣2分;无故缺席会议、培训一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6 信访情况 (10分) 乡镇全年无移民到省、市、区上访 布置的工作反应迅速,各项报表数据准确、及时,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等 7 平时工作 (20分) 社会满意度 问卷调查 (20分) 8 此项取省市民生工程考核问卷调查平均分值。 9 奖惩项目 1、在省市考核抽查中成绩不理想,影响全区在省市排名的,酌情扣减3-5分,成绩优秀,对省市排名有贡献的,酌情奖励3-5分; 2、乡镇故意虚报移民人口、乡镇政府直接实施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违者考核成绩为零。 -46-
移民工程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 工程技术要点
库区农村供水工程技术要点
一、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应与当地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供水方案,选择安全、可靠、成熟实用的供水技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和饮水安全保障措施。
二、 主要供水标准 (一) 用水量:
1 、设计用水量—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庭院经济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和其它用水量。用水量计算时,应首先对供水范围内上述各项用水量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当地相似条件下正常运转的供水工程进行调查,并根据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居住条件、经济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分析确定用水量定额。
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水源条件较差或一般,分散式供水,以人畜饮用水为主,40~60升/人日;水源条件较好,集中供水,并配有冲厕、沐浴等卫生设施,80~120升/人日。
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日常用水人数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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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水量定额确定。
4、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消防用水属非正常情况用水,在确定设计供水规模时暂不考虑,但供水能力应高于消防用水量。
5、其它用水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庭院浇灌用水量和其它未预见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和企业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
(二)水质:供水工程供水水质,应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三) 水压:
1、供水水压设计应根据库区地形有利条件,一般蓄水池的建筑高程与用水点(村、集镇)的高程差应达到25米,水源(过滤池)与蓄水池之间高程差也应达到25米。
2、地形变化较大的村庄,供水管网中用水点的最大压力水头超过30m时,应采取减压设施。
3、用户水压设计:用户最高处不小于25kg/cm,最低处不大于100kg/cm。
三、设计年限
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年限一般按15~30年确定。 四、防洪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洪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建筑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不低于20~10年一遇、校核洪水不低于50~30年一遇。
五、水源选择及设计
(一)农村供水工程水源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设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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