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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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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5)B将画卖给C属于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所有权,但C属于善 意第三人,由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有权留置该 画。但装裱店留置权的行使不合法。依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确定二个月以 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而装裱店只给了30天期限。 (7)A将该画抵押给D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此时A仍是该画的所有人。D的抵

押权虽然成立在先,由于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D不能对善意取得人 C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1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 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 买方。甲的所在地在A市,乙的所在地在B市,丙的所在地在C市。甲将大米 发给丙后,要求丙支付运费若干,理由是履行费用没有约定,丙不同意,为 此引起纠纷。经查,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 (1)本案中,合同履行地应在哪里?为什么? (2)本案中,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丙应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应在C市履行。甲、乙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虽然该 约定未具体指明合同的履行地点,但该约定应认定为履行地点为C市。 (2)由甲承担。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

(3)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依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 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

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 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 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 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 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 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诉至法院。问: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 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 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预丁公司之间的债 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 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 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在原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担保法〉的若干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 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 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 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 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17.甲公司拥有一价值1000万元的机械设备,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 了一份机械设备转让合同,规定甲公司于1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

内付清款项950万元。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 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乙公司的 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 (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机械设备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的机械设备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2月5日,甲公司将机械设备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

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甲公司一直不交付保管费,现丙公 司要求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有效。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械设备的占有。

案例1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 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 由丙承担付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

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 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 的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全部提供全部B种货物。 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 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然接受了货物, 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问: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司达成的提供货物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乙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 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 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 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公司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 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认为甲、丁完全履行 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案例19.原告甲为一大型养鱼场,被告乙为一副食品加工公司。双方于2001年 7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其中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武昌鱼2000 千克,每千克30元;鲫鱼1000千克,每千克20元,交货时间为8月10日前。但

双方没有约定交货地点。8月8日,原告与丙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 丙将3000千克鲜鱼运到乙公司所在地。原告预付了部分运费。鲜鱼运到乙公司 所在地时,由于天气炎热,小部分鱼已经死亡。乙公司当即表示拒绝收货,并 主张解除合同。因天色已晚,乙公司同意将鱼暂时养在丁养鱼场一个临大河的 水池中,等待第二天再协商如何处理。不料,当晚即突降罕见暴雨,致使丁养 鱼场的水池中的水涨满溢出,鱼纷纷蹦进河中,损失惨重。为此,双方发生纠

纷。问:

(1)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拒收鲜鱼,解除合同?为什么? (2)鱼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无权。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然有质量问题,但没有影响 合同目的的实现,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构成要件。

(2)由乙公司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公司支付货款,但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 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案例20.1999年10月2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顾某、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 书,约定顾某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利息为6万元,从借款本金中

预先扣除,由李某提供一套城镇楼房设定抵押权作为担保。三方并且约定,由 顾某办理抵押登记,并负担登记费用,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000年3月,过期无 力还款的,某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楼房。协议签订后,银行交给顾某24万元。 但顾某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顾某无力还款,银 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李某楼房的房屋产权。问: (1)本案中,某银行与顾某之间的借款数额为多少?为什么/

(2)本案中,当事人约定“过期无力还款的,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楼房” 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银行是否有权主张对李某楼房的抵押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24万元。依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 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 算利息。

(2)无效。某银行与顾某所约定“过期无力还款的,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 楼房”为流质条款,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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