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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修和建筑 消
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 养的企业及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 的资质条件。其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设备和防 火材料,使用境外消防设施,产品质 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向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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