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6年1—12月收人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人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600元;
(3)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4)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006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2006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应纳税=[(6000-1600)×15%-125]×12=6420(元)
24000/12=2000 对应10%,25
年终应纳税=24000×10%-25=2375(元)
合计=6420+2375=8795(元)
(2)演出收入应纳税=(3000-800-600)×20%×12=3840(元)
(3)境外扣除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应补缴=10000-8000=2000(元)
(4)稿酬扣除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应补缴=17920-16000=1920(元)
2、周先生为计算机方面的高级工程师,2009年度的个人收入包括:每月工资5000元;5月份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30000元;6月份到国内某理工大学讲学一次,收入20000元。要求:计算周先生2009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工资=[(5000-2000)×15%-125]×12=3900元
转让=30000×(1-20%)×20%=4800元
劳动报酬=20000×(1-20%)×20%=3200元
共计:3900+4800+3200=11900元
1、A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化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6.8万元;销售化妆品给某商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化妆品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58.5万元。要求:计算该化工厂2009年5月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6.8÷(1+17%)×30%+70×30%+58.5÷(1+17%)×3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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