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应组建具有风险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可设置独立于基金投资管理部门的专门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以及(2)对基金各方面风险因素,独立、审慎和全面地开展相关识别、评估、分析、防范与控制等工作。风险管理部门可由多名人员组成,并设置负责人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评估。必要时,风险管理部门应寻求内部机构(如咨询委员会)或外部专业顾问的意见,协助完成风险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在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文件中明确约定资金运用模式及限制,以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基金还应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运营的权限及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
基金的投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投资委员会等不同职能的内设机构,均应纳入基金的风险管理流程并应明确风险管理相关职责,以便在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情况应当作为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基金管理情况的主要内容之一。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文件,向投资人及监管机构通报基金的运营情况,向其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根据以上披露信息,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作为监督和评价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合规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合规流程制度,并保障合规流程介入基金日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对于资金募集、项目遴选、投资方案确定、投资资金划拨、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关键环节,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应设置合规部门,制定合规流程操作手册,并通过日常培训等机制,提高管理团队对于合规流程的意识,并培养秉承合规操作的经营理念。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评估等机制,对管理团队的投资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揭示合规流程的具体执行状况,明确管理团队的责任。基金管理人还应通过相关奖惩机制,促使管理团队自觉按照合规流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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