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6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当然,还要进行登记。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他们有书目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中,第2项规定意思是,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朱丙是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甲:刚才提到了入伙的问题。
乙:是呀,如果是一个新人,要加入原有的合伙企业,法律有相应的规定么?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甲:一个新人,加入原有的合伙企业,对于一个合伙企业来说,不能不算是一个管理中
6 王志远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7
的大问题。美国一个刊物Small Business Reporter(小企业通讯)写道:“90%以上的破产企业的失败,是由于他们管理上的无能和缺乏经验。”
有一个新人入伙的案例,请你往下看!
三、新人入伙
案情简介3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
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 请问:
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单国强有正式书面委托,霍光来代为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
参考理论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没有明确同意。贾军山出国未归,仅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没有书面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以前,张德权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所总之,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甲:关于如何设立一个合伙企业,我想,你对此有一定了解了吧?
乙:是的!如果一个合伙企业经营的不错,想扩大自己的业务,比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可以么?应该如何办理?
甲:我有一个朋友,正想在本市的另一地点开设一间分店。咨询了律师,看一看可以得到什么信息。
四、分支机构
案情简介4
1998年元月我与王某等3个朋友合伙共同出资经营一家酒店。由于我们注意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价格又比较低廉,因而生意非常兴隆,现营业面积明显不足。为了进一步扩大酒店的营业面积,我们3名合伙人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的另一地点开设一间分店。
7 王志远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8
如果你是一个律师,请问,设立这间分店应当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本案参考结论
1、要申请设立登记。
2、注意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3、准备好须提交的文件。
参考理论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其具体内容包括: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其中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须提交的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经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即告成立。
甲:合伙企业经营得好,是不错。
乙:如果有的合伙人见到了利益,想扩大生产是不是可以?应该怎么办? 甲:想扩大生产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不破坏商业的游戏规则。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
六、竞业禁止。
案情简介6
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8 王志远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9
本案参考结论
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2、承担赔偿责任。
3、协商解决,或者起诉。
参考理论分析
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这是法律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上称之为竞业禁止。 纪某在与李某合伙设立面粉厂后,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又与他人合伙设立另一家规模更大的面粉厂,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合伙企业经济效益好,但是,不要忘记了遵纪守法。
乙:是的。经营顺利,是没有问题。如果遇到困难,发生问题,出现了债务,应该怎么办?
甲: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
五、债务责任
案情简介5
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康乐民出资15万元。农效忠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5年。
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
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 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
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 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
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 问:
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 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 4、合伙有哪些形式?
9 王志远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10
本案参考结论
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 2、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 4、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
参考理论分析
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中,先以合伙企业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的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康乐民、农效忠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完外债以后,2人再根据内部出资比例分担。
第一,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这里包含四条重要规则:
(1)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
(2)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3)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
(4)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第二,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数额; (2)须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3)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和被追偿人未足清偿部分的数额。 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 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都属于普通合伙。
确认是否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1)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2)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
(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也就是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
10 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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