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并由项目与建设单位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4.5.4.5 按设施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和操作说明等,向建设单位索要备品配件,填写《共用设施设备备品件移交清单》备品配件由现场责任人组织保管。 4.5.5 确认、解决现场查验问题
4.5.5.1 项已经查验的设施设备列入《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登记在《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表中,并编制项目(配电系统,排水系统、精装修系统、空调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电梯与升降设系统、安防及弱电系统、人防系统)缺陷报告,对遗留问题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说明:项目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具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
4.5.5.2 完成整体各系统接管验收合格后,分别按职责权限签字确认。 4.5.5.3 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由项目与建设单位进行复验。 4.5.6 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5.6.1 在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现场查验后,由项目按集团的承接查验合同范本,补充完成本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经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管理部评审。
4.5.6.2 由质量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进行评审,各部门针对方案提出专业评审意见,质量管理部汇总意见后反馈至项目。 4.5.6.3 项目将修改后的《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
4.5.6.4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4.5.7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4.5.7.1 项目在与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4.5.7.2 移交工作由项目与建设单位共同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 4.5.8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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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1 项目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5.8.2 由项目和建设单位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4.6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保管、移交
4.6.1 项目负责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按集团《档案管理操作指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4.6.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由项目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7 其他约定(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质保期管理)
4.7.1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管理:根据开发进度,项目与建设单位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4.7.2质保期管理:第二阶段完成验查移交合格后,项目各系统设施设备、各成品分别进入质保期日常运行,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监督管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并进行日常维保。工程主管负责收集运行缺陷,形成项目系统运行缺陷报告,发《工作联系单》至建设单位整改,并及时督促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5 相关文件
5.1 建房[2010]165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5.2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3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5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5.6 GT-ZY-GC-001《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7 GT-ZY-GC-002《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8 GT-ZY-GC-003《楼宇及精装修系统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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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GT-ZY-GC-004《空调暖通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10 GT-ZY-GC-005《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11 GT-ZY-GC-006《电梯与升降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12 GT-ZY-GC-007《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13 GT-ZY-GC-008《人防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5.14 《档案管理操作指引》
5.15 附件1《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本)》 5.16 附件2《 要求整改的函》 6 记录
6.1 GT-R-GC-001《接管物业移交资料清单》 6.2 GT-R-GC-002《接管物业未移交资料明细表》 6.3 GT-R-GC-003《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 6.4 GT-R-GC-004《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 6.5 GT-R-GC-005《共用设施设备资料移交清单》 6.6 GT-R-GC-006《共用设施设备备品件移交清单》 6.7 GT-R-ZHGL-XXX《工作联系单》
6.8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无固定格式,不编号) 6.9 《××××系统物业承接查验计划》(无固定格式,不编号) 6.10 各系统承接查验记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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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该协议在交接验收时签订)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就 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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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承接查验期限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但是,甲方必须在交付使用 日前(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规定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承接查验工作。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期向物业买受人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交付日期另行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完成期限,但必须在实际交付日期前 天前完成。
第三章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第二章规定日期前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第五条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已向乙方移交附件三所列图纸资料。 在现场查验前移交的项目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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