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争议的含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
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竞业禁止的范围?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
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
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
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
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
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
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
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
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
确的权威的规定,按照和相关规定的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
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
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适用范围。“禁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
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
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
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
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
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
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大量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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