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 交易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 公开市场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三) 持续使用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将继续使用下去。
(四) 限制条件:本次评估结论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而作,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七、 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和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等评估操作性原则。
八、 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12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3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6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7 天津市财政局津财发[2002]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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