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分配权
法定顺序分配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F40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F101F40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 股东(大)会权
F101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 F4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或监事——
1/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区别: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F4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
股东( 股东(大)会 召集和主持权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主持。 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主持。 主持。
临时提议权 异议股东股份 收买请求权
注意: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提出 临时提案交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见股权回购、三种情形 F75 股份有限公司:只限于对“合并、分立”持异议的情形 F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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