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四肢格构柱加工制作工艺指导书
7、抛丸与油漆
7.1 钢材表面经喷砂处理后,除锈等级不能低于Sa2.5级,处理好的磨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并不允许再行打磨或锤击、碰撞。
7.2 涂装环境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构件表面有结露或油污时,不得作业。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7.3 涂料使用前应搅拌均匀,配好的涂料应当天用完,涂装时不得任意增添稀释剂。涂层应饱满,不得漏涂、误涂、表面不应有起泡、脱皮和返锈,并应无明显皱皮、流坠等缺陷,应避免仰角喷涂。涂层附着力的检测方法一般可使用划交叉线法。
7.4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构件坡口部位、钢柱牛腿上表面及距牛腿上表面以上150mm范围内的钢柱不允许涂刷油漆或有油污。
7.5 现场焊接部位及两侧50mm范围内,暂不涂刷油漆,待现场焊接完毕后,经检验合格认可后按常规进行补漆。
7.6 构件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如有碰损现象,应及时补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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