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奉贤县法院志》, 1986: 94-95.
注:数据反映给定年份的结案数而非收案数
a. 八十年代的案件中本项作“宅基地”
【注释】
1 在中国国内主张西方式现代化抑或偏重“本土资源”的双方也许最清楚地体现了这种二元对立的倾向。张文显(2001)是现代主义立场的一个例子,梁治平(1996)和苏力(1996)代表了“后现代主义-本土主义”的观点。田成有(1996)对中国法学界所特有的焦虑做了比较贴切的剖析。。
2 当代中国的法律有时候将“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这一相对狭义的民法概念可见于1986年《民法通则》。另一方面,在实践之中民事法庭一般同时处理婚姻、离婚和其它家庭案件。本文中“民法”一词采取的是广义的用法,也是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的国民党民法典的用法。
3 熟悉布迪厄著作的读者知道本文这里使用的术语“实践”和“实践的逻辑”的出处。布迪厄使用这类概念旨在摆脱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结构主义和意志主义之间的二元对立,但他未能成功地将自己的观点运用到他对Kabylia农民的研究中(Bourdieu,1977:114-58),其进路主要是结构性和共时性的,而不是将实践视为历时性的过程。我本人则倾向于将实践当作历史过程来研究——无需讳言这种倾向部分地出自一个历史学家的偏向。
4 Clarke (1991)和Lubman (1999:第8,9章)指出了“调解”一词的复杂涵义。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21)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