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想要把握当代中国的法庭调解的真正性质,并区分虚构和现实,离婚法实践中的毛主义调解和好或许是最具特色和启迪作用的。不能按照传统的调解来理解它,前者主要以社区为中心并以妥协为基础(而法庭调解,我们应该记得,在传统调解中是很罕见的)。它也与西方的调解不同,后者完全脱离法庭的判决和强制。相反,调解和好所运用的毛主义调解诞生于一段独特的离婚法实践的历史,那些实践融合了多种要素,包括传统的和现代的,农民的和共产党的。它涵盖了一系列的实践和观念:它运用道德劝诫、物质刺激、以及党-政国家和法院的强制压力来抑制单方请求的离婚,从而尽量减少激烈的对抗;其构造性的观念是感情,即视夫妻感情为婚姻和离婚的至关重要的基础;它的实践逻辑是既要结束没有良好感情的旧式婚姻,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有良好感情基础的新式婚姻。这些构成了毛主义离婚法实践的核心,因而也是整个毛主义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直到今天,它们仍是中国司法制度最具特色的一面。
【参考文献】
访谈
1993年9月6日至10日,每天上午9至12时,下午2至5时,我对松江县法院的法官、华阳镇司法助理、华阳镇上及村里的调解人、以及村干部和当事人进行了9次访谈。1995年1月30日至2月8日,访谈江平(1986年《民法通则》的主要规划者之一,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划者)6次。1999年3月15日,就《民法通则》的起草,访谈肖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司前司长)1次。1999年3月16日,访谈巫昌祯(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正案的起草人之一)1次。引用这些访谈时,我均用“INT”注明,接下去是年份,以及每一个访谈的序列号(每一年的访谈均以连续的数字排序),后两项之间用“-”隔开。1995和1999年的访谈还注明了被访谈者的姓名缩写(如用JP指代江平:INT95-JP-1)。有两处引用了Kathryn Bernhardt 1993年对松江县法官和司法人员的访谈,以“-B”注明,其余同上,如INT93-B-3。
案卷
所引A县的案卷注明A、年份(即1953、1965、1977、1988、和1989年)、以及我自己的编号。排1到20的是我所获得的当年的第一批案卷,排01到020的则是第二批案卷(如A1953:20;A1965:015)。A县法院本身用年份和结案日期的数序为案卷编号。由于这些案卷尚未公开,我避免使用法院自己的编号和诉讼人的姓名。
所引B县的案卷同样注明B、年份、以及我自己的编号。1953、1965、1977、1988、和1989年每年的案件排1到20,1995年的案件则排1到40。
出版物
丁玲(1942):《三八节有感》,《解放日报》1942年3月9日。
《奉贤县法院志》(1986),无出版处。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重要文献》(1953),人民出版社。
韩延龙(1982):《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韩延龙、常兆儒编(1981-84):《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湖北财经学院编(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资料选编》,无出版处。
黄宗智 (2000 [1986]):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_____ (2001 [1998]):《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1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