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的要求和需要。环卫经费投入不足、清扫保洁人员收入低、清扫负担过重等问题,已直接影响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的提高。
各区和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卫生保洁经费投入机制不够完善,资金投向很不均衡。中心城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相对比较重视,财政预算额度3100万,其中市财政拨款700万,区财政拨款600万,居民卫生收费可达1800万,但是卫生费的收取还碰到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之间收费主体重叠的问题,居民认为他们的物业费里就已经包含了卫生费,因此都纷纷拒绝再交卫生费,市里也在酝酿取消收取居民卫生费,今后的资金缺口问题必将更加显现。城区西部乡镇人口总量达到50万,但这部分区域的卫生保洁经费更没有保证,其他乡镇区域的类似情况,每年东讨西要,所获的经费95%-98%以上用于支付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其他工作因没有经费而无法开展。
(二)清扫保洁人员严重不足
根据市区现有人口数量,对照浙江省关于卫生清扫保洁员人数配臵标准,市区应配臵相应保洁员7000余人,而目前市区的实际保洁人员为4700人,清扫保洁人员严重不足。由于现有保洁员队伍总体人员过少,造成个体清扫面积过大,使保洁员主要集中于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街巷的清扫作业,无暇顾及社区、一般的背街小巷和塘河沿岸的垃圾清扫,导致垃圾死角长期难以处理。保洁人员不足的原因为:
1、待遇过低。环卫作业岗位在工资、待遇上都是临时标准,即使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后,月工资也基本上就是08年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左右,并且部分用人单位并未按劳动法的规定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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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流动性大。由于保洁工作本身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差,大家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机会就会另谋出路,特别是青壮年职工流失严重,再加上清扫过程中存在拣垃圾,干私活的现象,造成工作不到位,效率低,在岗工人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三)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低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市道路正在不断延伸,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担负的道路清扫也在同步增加。因我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发展起步晚等原因,我市道路清扫保洁基本上以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主,市区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仅占市区清扫保洁总面积的13%左右,同全国卫生文明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25%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30%以上的要求相去甚远。
由于采用人工清扫作业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环卫工人夏季头顶烈日,冬季冒着刺骨寒风清扫街道。大量的粉尘被吸入体内,严重地危害了身体健康。另外,在道路上,来往车辆川流不息,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中穿插清扫,十分危险,被汽车撞伤事件时有发生,这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行的作业方式与现代化的文明城市极不协调。
(四)环卫设施建设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
目前我市垃圾中转站在建设、管理中日益突出地存在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市区每日2300多吨垃圾的出路问题,影响到了温州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现有垃圾中转站转运负荷甚重,建设空白点较多
根据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27-2005)关于市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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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平方公里需要建设1座小型垃圾中转站的要求,但因前期规划布点不确定、落地难等原因,我市现仍有南门街道、七都镇、双潮乡、岙底乡等7个乡镇(街道)未建设垃圾转运站。由于旧城改建、历史欠帐等原因市区垃圾中转站数量甚少。
2、前期规划布点不确定,垃圾中转站建设难度大
一方面,建设用地难落实。垃圾中转站建设过程中,碰到选址困难较多。由于垃圾中转站独立式、占地面积大的特点,使得在寸土寸金的温州市区内征地建造一个垃圾中转站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
另一方面,选址后建设垃圾中转站更难。市民普遍不同意将垃圾中转站建在自家附近,甚至一些机关单位也抱有同样的观念。如市区荷花路垃圾中转站,由于城市居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南门片垃圾有效收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城市环卫配套建设需要,在荷花路安排了一块地用于建造小型垃圾中转站,这本是一件为民办实事的举措,却引来了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如果按照南门片垃圾量计算,至少需要新建2座中型规模的垃圾中转站才能满足需要。荷花路垃圾中转站作为环卫设施,其所遇到的“尴尬”,只是我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难的一个缩影。另外城市中心片原选址的前网村,因各种原因,市规划局也一直未能将规划确定下来。
3、部分垃圾中转站硬件设施落后,卫生管理状况不佳
经调查,我市市区部分垃圾转运站设备仍较为落后,如龙湾区仍有7座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该收集方式普遍存在“滴洒漏”等二次污染问题。
另外,调查人员发现,少量郊区中转站存在卫生管理状况不佳的现象。由于地处偏远,没有规范化的管理和环境卫生考核,部分垃圾中转站操作人员卫生意识较差、作业不规范,未及时整洁中转站内卫生,导致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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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蚊蝇较多。而有些垃圾中转站俨然变成了一个废品收购点,堆在垃圾房里的废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及工作人员自身的身体健康。
(五)城镇乡村管理职能不到位
从掌握的情况和相关资料反映,城区主要街道和街巷的城管执法力度较大,对农贸市场、沿街店户和流动摊贩的管理都比较规范有效,但是对社区、村居的管理较为薄弱,尤其是塘河沿岸集中了很大一部分城中村,由于这些区域有村民自治条列的存在,各部门想要开展卫生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再加上这些区域小工厂,小作坊较多,外来人口较多,卫生保洁人员和基础环卫设施的配制较少,因此城中村的卫生情况普遍较差,存在较多垃圾死角。另外,相当一部分市民和企业存在卫生意识差、侥幸心理强等想法,往河道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时常发生。而市容环卫部门只负责保洁和监督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的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不够,甚至出现环卫工人因劝阻他们倾倒垃圾而被辱骂的现象。
三、市区清扫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处理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问题不仅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综合素质,最终反映出城市品位和人民的生活质量,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健全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的新型城市环卫长效管理格局,结合温州环卫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健全市区保洁管理体制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四级清扫、三级监管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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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新模式。
1、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区清扫保洁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对各区(县)的清扫保洁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直管道路环卫作业的监管。
2、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清扫保洁的监督与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并对各街道(乡镇)的清扫保洁进行监督考核。
3、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清扫保洁日常工作,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承担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完成辖区内的清扫保洁任务,并对社区(村)的清扫保洁进行监督考核。
4、村(居)配合街道(乡镇)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宣传等工作,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清扫保洁工作,并配有清扫保洁监督人员,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完成辖区内的清扫保洁任务。
(二)建立垃圾集中处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四级清扫、三级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域集中处理机制。
1、村(居)须成立专门的保洁员队伍,根据保洁面积确定保洁人员数量,负责本村(居)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建立村(居)每日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实行每日普扫二次和日常保洁,各村要合理设臵垃圾坞和果壳箱,完善门前三包制度,加大垃圾不落地宣传力度,发挥村(居)自主作用,保障清扫保洁经费,村(居)保洁员应定时将收集垃圾运送至街道(乡镇)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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