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第六章 协 调
6.1 协调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商多家参与的工程项目,如何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专业、且有着不同利益的不同群体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有序交叉、有条不紊的安全作业,是本工程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工作面是否能按时相互移交,图纸供应是否及时。因一项的工作失误(无意间的或不可预料的),将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本项目工期和工程质量,最终导致工程的竣工验收。 6.2协调工作的方法
6.2.1 依据合同规定编制网络协调进度计划。 6.2.2 建立有效的协调程序。
6.2.3 监督、见证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的相互协调。 6.2.4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编发会议纪要。 6.2.5 对供货单位和承包人的供需矛盾及时进行协调。 6.2.6 对协调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裁决,并监督各承包人实施。 6.2.7 协助发包人进行外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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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验收与移交
项目施工完成后都要经过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
工程验收的依据是:项目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经业主或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等有关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监理工程师要在各阶段的验收中协助业主做好准备工作。 7.1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监理部总监主持,由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不超2 人为宜。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验收资料并对资料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由建设(业主)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单位以2~3 人为宜。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做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监理部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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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在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监理机构接受承包人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部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预验预审后签署意见报告项目法人,并参加单位工程评定。 7.3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建设(业主)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等有关人员组成。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应验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签发移交证书。 7.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法人、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监理部作为被验收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7.5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
7.5.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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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7.5.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7.5.3参加或接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7.5.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7.5.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整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7.5.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7.6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7.6.1审查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
7.6.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7.6.3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7.6.4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时制作多媒体进行汇报和竣工验收时监理报告(多媒体)的完成、汇报及提交相关资料等。
7.6.5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7.6.6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按档案要求整理后移交给发包人。
7.6.7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设施清单和沉降观测点布臵图,并做好成品保护和移交工作。 7.6.8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后28天内,完成复核工作,签认完工付款证书,由发包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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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第八章 保修期监理
8.1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8.1.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期开始起算。
8.1.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监理机构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8.1.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后,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监理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8.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8.2.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8.2.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中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其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8.2.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8.2.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8.2.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8.2.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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