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suant to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and regulations, housing allowance and/or meal allowance paid to an expatriate employee on a reimbursement basis would be exempted from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while the allowance in cash would not.
(2)The royalty Mr. JIA collected from overseas in August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Mr. JIA is a non-domicile of the PRC therefore is taxed in accordance with his length of residence in the PRC. Pursuant to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and regulations, Mr. JIA, a non-domicile who is a resident of the PRC for less than five years, is taxed on income derived within China only. In particular, for the income collected from overseas,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shall only be applicable to the extent that is paid by the PRC entities or PRC individuals.
(3)Mr. JIA shall calculate Individual Income Tax for the re-leasing of the house in September as below:
Individual Income Tax =RMB(6500-4500-500-800)×10%=RMB70 (4)Taxable income= RMB(1600000-100000)=RMB1500000
For the real estate Mr. JIA sold to others which was originally gifted, the taxable income shall be calculated as below:
Taxable income= selling price (considerations collected from the buyer)- taxes and reasonable expenses related to gifting and selling
(5) Mr. JIA shall calculate Individual Income Tax for the gifts from the shopping mall and the prize won from the luck draw in November as below: Individual Income Tax=RMB5000×20%=RMB1000
(6) Mr. JIA shall calculate Individual Income Tax for the labor service remuneration in December as below:
Deduction limitation=RMB40000×(1-20%)×30%=RMB9600
Individual Income Tax=RMB[40000×(1-20%)-9000-14000]×20%=RMB1800 四、综合分析题
1. 某新西兰保健品公司拟在中国设立一家商贸公司专门从事其保健品在中国的销售业务。2012年9月,该新西兰公司的财务总监Peter先生就境内公司创立、销售等阶段的几个与增值税、营业税有关的问题征求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咨询意见。Peter所描述的背景及有关问题如下:
(1)中国境内的商贸子公司,会计核算健全,2013年1月1日开始运营,预计2013年保健品的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为人民币70万元,销售对象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大型百货商场;采购额折合人民币40万元(含关税但不含进口增值税),采购全部来自新西兰。
Peter希望注册会计师通过计算和分析告知,此种情况下税务法规是否允许该商贸公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允许,单从增值税税额及其对获利影响的角度看,该商贸公司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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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商贸公司已经在与一家大型商场洽谈设点销售事宜。商场提出两种模式供该商贸公司选择。模式一是商场固定收取“进场费”、“上架费”等手续费14万元(与保健品的销售额、销售量无必然联系)并开具服务业发票给该商贸企业;模式二是该商贸公司按保健品销售额的20%返利给商场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2013年的销售额为70万元,Peter希望注册会计师通过计算增值税税额,分析其对获利的影响,指出商贸公司选择哪种模式更为有利。
(3)该商贸公司正在考虑2013年全年的促销模式。当前有三种提议的方式:方式一是折扣销售,即所有保健品直接按9折价格销售;方式二是返还现金而不开具红字发票,即购买保健品的客户得到该商贸公司销售额10%的现金返还;方式三是加量不加价,即所有的保健品都加量10%而售价不变。
假定2013年的销售额为70万元,Peter希望注册会计师通过计算增值税税额,分析其对获利的影响,指出商贸公司选择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4)该商贸公司正在考虑就一部分业务采用代销商业模式。当前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方式一是受托商场购销价格相同,根据代销商品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该商贸公司收取手续费;方式二是受托商场购销价格不同,赚取差价,受托商场不再另收手续费。
Peter希望注册会计师告知,在上述两种方式下,该商贸公司均需要给商场就交付代销保健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理由是什么?
要求:根据上述有关背景,假定您是Peter所咨询的注册会计师,请按照序号回答他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
(1)允许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2013年毛利=70-40-(40×17%)=70–40-6.8 =23.2(万元) 若是一般纳税人,公司2013年毛利=70–40=30(万元) 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 (2)模式一下商贸公司获利=70–40-14=16(万元)
模式二下商贸公司获利=70–40-(14-14÷1.17×17%)=18.03(万元) 选择方式二更为有利。
(3)方式一下商贸企业获利=70×0.9-40=23(万元) 方式二下商贸企业获利=70-40-7=23(万元) 方式三下商贸企业获利=70-40×1.1=26(万元) 选择方式三更为有利。
(4)均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属于增值税法规所称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无论采用手续费式代销或是采用购销差价式代销,商场均需要就所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该商贸公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商场将无法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2. 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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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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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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