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贬值办法》(铁财(2002)92号)及《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号)“铁路局组织办理建设项目建设资产交付、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建设项目后期收尾工作的财务交接和财政评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条。
财政评审是项目建成以后,财政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建造进行评审,一般在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后进行。
7.根据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借款和还本付息手续。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批准,铁道部担保,铁路局
作为贷款主体建设借款由铁路局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铁路局贷款及贷款担保必须经铁道部批准。《关于铁路局及专业公司在商业银行贷款、担保资格有关事项的函》(铁财函(2005)791号))
《铁路基本建设利息财务处理办法》铁财函[2007]850号规定“各铁路局已初验合格项目存款利息上交铁道部财务司(基建),其中非基金存款利息冲减运营财务费用,基金存款利息作为基金收入。铁路局自行借款利息建设项目初验合格前的资金来源是项目建设资金,利息支出直接列入建设成本;初验合格后自行借款利息资金由铁道部财务司拨付,支付后按实际利息支出向铁道部财务司(基建)转账,后附银行计息单和付息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型项目管理由铁路局财务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财务科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8.依法对合资铁路公司建设资金履行监管职责,《建设资
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应加强对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
工作,掌握合资铁路建设情况。根据铁道部发给铁路局的《关于明确合资
铁路公司建设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合资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政策,指导合资铁路公司按照铁道部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9.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这个审计
及检查是指国家审计、上级主管单位审计检查及委托路局、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财务内控制度。铁财(2006)150号文规定
2.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
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设置独立的会计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讲座(8)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