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贷款及贷款担保必须经铁道部批准。《关于铁路局及专业公司在商业银行贷款、担保资格有关事项的函》(铁财函(2005)791号)
国铁项目建设期使用概算内国内银行借款的主体是建设单位,由铁道部提供担保。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的主体为合资铁路公司,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出资和担保。
(《铁路运输企业借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铁财函(2005)583号)“对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国家出资者代表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资金需要情况,按照铁道部的统一安排依法规范形使出资者管理职能,控制合资公司借款使用的时间和额度。”
合资公司在铁路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使用概算内国内银行借款、外资借款的主体是合资铁路公司,各出资方按出资比例(股比)提供担保。
担保权限:铁道部授权的出资者代表为其出资的合资铁路公司建设期间使用该算内借款提供担保的,根据合同(协议),按照铁道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铁道部同意的资金安排,可以直接办理,但应将生效的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报铁道部备案(《铁路运输企业借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铁财函(2005)583号)。
其他地方投资:指地方政府、企业单位、自然人等注入的非债务性资金。 铁道部财基电(2008)60号的要求在资金管理中讲。
3.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规定,指定路局应对建
设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规范会计核算,控制建设成本,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支出、建设成本以及利用外资项目的设备台账和使用情况。根据《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
基建支出的性质,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对建设成进项明细核算。。。。。。禁止超概算、超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挤列建设成本”规定指定。
外资借款一般是由铁道部直接与外商签订设备等购置合同,建设单位收到的是设备等实物,因此要求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设备台帐管理外资设备。
5.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在资金管理中讲这个地方
就不讲了和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部每年一次,即年度决算,按铁道部决算布置要求编制。铁路局规定每年报两次,2季度一次,年度一次,以保证审计工作需要。2季度报一套报表,一般包括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
6.协调办理基本建设资产交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建设项目后期收尾工作的财务接收和财政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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