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应纳入同期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通过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要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同步编制、修编和实施。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公共交通部分的编制工作,经发改、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有关城市公共交通部分的研究起草工作。
(三)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严格保证以划拨方式获得。要加强对公交设施用地的监管,保障用地的落实,禁止侵占、挪用或转让公交设施用地的行为。
(四)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
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BRT)、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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