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教师进行立项教研教改、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经验收合格,或进行专利教具发明、教学督查等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统计并折合标准课时,其主持、参与人员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从事该项工作要提交详尽工作计划,具体系数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意见,报主管领导确定。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
1.各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含兼职和外聘)工作量的考核,对每位教师每项工作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形成原始记录,据实记算进行统计考核。
2.教师工作量每学期考核结算一次,每年度总结考核结算一次。各系部要安排教师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签字认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考核结算要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统计表》,并张榜公示。经公示确认,送学院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院长审定。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本单位,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3.每年度教师完成教师额定工作量后可计发绩效责任津贴,超额部分兑现超课时费,具体以《临沂职业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准。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量的或随完成工作量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临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行政人员兼课按兼课时数乘以0.7的系数计超工作量,补助标准同专任教师。
4.教师填报以及各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教师工作量,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等情况,除给予责任人以虚报工作量数额3—5倍的扣减外,要视情节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学院支付报酬的有关教学工作不计算工作量。
6.教学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其工作量统计中的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执行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施行。
7.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量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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