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替代的产量与面积换算为稻谷。②豆油和菜籽油配额换算为大豆和菜籽产量后再行计算。其中,由于榨油方法改进与大豆品质提高等原因,农业部种植业司提供的参考数据为,大豆与豆油的平均折算率已从以前的0.12提高到0.15左右。因只有植物油供求缺口总数,故采用3种植物油配额权重,来计算填补豆油和菜籽油供求缺口的数量;糖的配额按出糖率折算为蔗后再行计算,因为我国近年来主要从古巴、韩国、泰国和澳大利亚进口蔗糖,另外,糖也必须计算添补供求缺口后的余额替代量。
数据来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2002年;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00年,2001年;《农业技术经济手册》,1983年;农业部种植业司。本表数据根据以上资料,经计算而得。
表1显示,如果2002年的关税配额按100%、66.7%和33.3%实现,将分别替代1.80亿亩、1.01亿亩和0.25亿亩播种面积。假定2002年的播种面积与2000年基本持平,那么,三种情况下被替代的播种面积分别占全国播种面积的7.7%、4.3%和1.1%。可见,配额内农产品进口,尤其是关税配额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对有关农产品生产的冲击是比较大的。
2.对农民就业及收入的影响
由于配额内农产品进口替代了国内有关农产品的生产,必然要减少生产这些农产品的农民的就业机会,并抑制他们的收入增长。若按目前每个劳动力承担约7亩播种面积计算(注:见韩长赋(2001),第5页。),农民的总体收入损失按净产值计算,农业劳动力平均收入损失按2000年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村劳动力计算,那么,农民被替代的就业机会和减少的收入结果如下:若配额按100%、66.7%和33.3%完成,减少就业机会的农民人数分别为2578万人、1448万人和352万人,分别占全国农业劳动力的7.8%、4.4%和1.1%,相应的总体收入损失分别为397亿元、227亿元和65亿元,平均每个放弃生产的农民收入损失分别为1538元、1569元和1835元,全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损失121元、69元和20元。总之,关税配额完成率越低,农民失业人数越少,收入损失越小。
(二)单一关税农产品进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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