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示意图,民国三十五年制宪时状态
按照白哲士(Burgess)之宪法体例分类[20],中华民国宪法为典型的美系宪法,即宪法主体部分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自由宪章(Constitution of Liberty)即人民权利;政府组织宪章(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即政府权力制衡机制;以及主权宪章(Constitution of Sovereignty)即规定修宪手续以明确主权在民。另外,中华民国宪法另有地方制度和基本国策章节,以明确国家体制与国家施政原则。
[编辑] 序言与总纲
宪法序言部分言简意赅,寥寥几句准确说明了制宪机构(国民大会),制宪权源(全体国民托付),制宪依据(国父遗教),制宪目的(国民福祉),制宪尊严(永矢咸尊)等法律要素。
第一章为总纲,规定国体,国土,民族等国家要素。对于国体,宪法明定国家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宪法对于国民也予以明确定义,即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对于国土,宪法规定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对于国内各民族地位,宪法则规定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最后,总纲将象征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定为国旗以明共和国体。另外,总纲部分里与宪法草案的重要区别在于宪法没有提及首都。
[编辑] 人民权利
在宪法学领域[21],人权包括消极权利(即人身权利)和积极权利(即受益权)。人权保障除了在宪法第二章体现之外,还体现在基本国策部分。
[编辑] 自由权利
民国政府中民选产生之公职人员
名称
机构
宪法规定
性质
增修条文规定
由国民大国家总统 会间接选
元首
举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
国大政权全体国民冻结国民大会改由自由代表 机关 直接选举 地区人民直接行使政权 立法立法全体国民
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
委员 机关 直接选举 监察监察省议会间委员 机关 接选举
总统任命,立法院同意
宪法完整列出世界通行的各项民权主义[22]内容如下:
1. 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政教分离,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从而彻底根除父权主义,政教合一,一党专政等社会流弊,保障人权。
2. 人身自由:宪法对人身自由有严格规定,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
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因中国人口买卖之风相沿极久[23],为保障妇女自由,宪法规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3. 居住迁徙自由:宪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4. 工作与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5. 意见自由:意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教学自由,表演自由,通讯自
由,刊行自由等。对于这些自由,宪法均有规定。如宪法 第十一,十二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根据这些规定,新闻审查制度,特许制度均属违宪;而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24],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之规定。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25],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
6. 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该说法已经废止了天坛宪草
之“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说法,以避免儒教设置类似国教,干涉信仰自由。
7. 集会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根据司法院644号释
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
8. 人权救济:宪法设置了人权救济机制,“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
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9. 人权保障:宪法规定各项人权,“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
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权。相比之下 ,五五宪草则采取人权间接保障主义,即规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权。而后来在政协宪草制定时,依据中
[26]
共的提议,将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从而采取了人权的直接保障主义。
[编辑] 受益权利
须超出党派之公职人员
类别 法官 考试委员 监察委员 国军
宪法规定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 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 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
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党派关系以外
对应条文 §80 §88 增§7V §138
受益权利,即国家对国民之义务,并非各国宪法均有,例如美国宪法并无规定受益权利。王世杰认为,人身自由权利属于个人主义范畴,盛行于自由主义国家;而受益权利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盛行于福利(社会)主义国家。[27]中华民国宪法在序言中将“增进人民福利”定为制宪目的之一,其规定的人民受益权利有:
1. 儿童受义务基本教育权利:宪法除了在第二章人民权利部分规定人民有受教育
权之外,在第十三章第五节以整节内容专门规定了国家有兴办扶助教育事业之义务。对于公民受基本教育权,宪法规定“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宪法还额外限定国家教育经费不得低于预算15%,省则不得低于预算25%,市县则不得低于预算35%之规定,并要求对从事教育卓有成绩的人士提供奖励,对学行俱优无力升学的学生予以补助。
2. 弱势群体接受抚恤权利:宪法在第十三章第四节以整节内容保障弱者生存权。
如规定“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对于卫生保健事业等国家福利事业也有详尽规定。
3. 工人阶级受国家特别保护权。对于劳工保护,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工伤保
险,及女工童工保护等,均为工人阶级权益保护范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以及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对于劳资纠纷,宪法则规定“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4. 边疆地区人民受特别保障权。宪法第十三章第六节边疆地区部分明定对于边疆
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给予特殊保障。 须注意者为:此类受益权利因多规定于宪法第十三章基本国策中,故人民原则上尚无法仅依据这些宪法规定直接向国家请求具体的给付,须待国家制定相关法令设定受益条件与给付内容之后(如涉及国家资源分配重大事项,并应由立法院以法律形式作决定),人民方能依照该实践宪法基本国策的法令产生具体的权利而能对国家为请求。但国家具有依这些基本国策条款制定法律与施政的义务,而依各基本国策条款的效力不同(见下述“基本国策”),国家如长期不制定法律或健全充实这些制度,则可能会受到程度不一的违宪指摘。
[编辑] 参政权利
国民大会问题始末
国民大集会
法案
会组成 频率
职权
五五民选国大3年
政权机关
宪草 代表 一次 期成代表大会3年政权,治权宪草 及议政会 一次 机关 政协中央地方3年
选举机关
宪草 议会组合 一次
政权机关
民国民选国大6年
(创复延
宪法 代表 一次
宕) 增修4年
全体国民 行使政权 条文 一次
宪法之内阁制规定
制度
宪法规定
对应条文 §53
最高行政
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
机关 信任制度
行政院长任命需立法院同
§55,§57
意;立法院有复议权
§57
负责制度 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副署制度
总统发布法令须行政院长
§37
副署
宪法还规定了人民的参政权,包括
1.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其中创制权指人民为办一项事业而要求政府立法
保障规范之权,而复决权则是人民要求政府修改或废除法律之权[28]。 2. 应考试服公职之权。此即孙中山所提之直接民权之一考试权[29]。
总之,中华民国宪法既对主要人权采取列举式保障,又对所有人权采取概括式保障,既有人身权保障又有受益权保障,并规定了人民的参政权。
[编辑] 国民大会
主条目:中华民国国民大会
宪法第三章为国民大会,其构思来自于孙中山五权宪法中仿效美法等国“宪法会议”和“选举人团”的精神[30],将其区别于普通国会,成为行使四权的政权机构[31]。国民大会自五五宪草以来一直是争论焦点,期成宪草和政协宪草均围绕国民大会问题激烈争论。据张君劢助手回忆[32],最终的宪法实质上是折中方案。宪法之国民大会延长至每六年集会一次,且创制复决两权须等到全国过半县行使此权方能生效。聂鑫认为,这两项手段使得国民大会在行宪初期只有选举罢免总统之权,而创制复决权事实上被冻结。[33]
[编辑] 总统
国民大会和政府机构之职能与对应
政府部门
职能
对应美英政府 宪法会议 - 总统 内阁
-
军机处/内阁大学士、六部 -
对应明清政府
国民行使政权选举罢免总统制定修改大会 宪法决定国土变更 总统 国家元首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
行政
制定修改法律,复议行政院决议,
众议院
颁布戒严令 司法审判仲裁惩戒
最高法院 大理寺、大理院
翰林科举 御史
铨叙,保障,抚恤,任免,考核,
-
级俸 弹劾纠举审计
参议院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华民国宪法《完整》(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