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管上作业,若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2.塔吊、井架、电梯、脚手架、大型模板拆除时要有专人监护,并在物体坠落半径以外设安全警戒线,若违反上述规定,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
各200元。
3.工作期间要穿戴整齐,禁止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登高作业,喝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禁止打闹,若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罚当
事人500元。
4.宿舍照明线禁止乱拉乱挂,严禁用电炉子或木材在宿舍内烤火取暖,床铺被褥要整齐,卫生要整洁,禁止随地大小便,严格遵守项目部作息时
间,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罚当事人100元。
5.若因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等行为发生工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追究一定责任外,再按情节轻重对当
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6. 电气焊动火,必须按规定审批动火证,无动火审批严禁动火,违者罚当
事人200元。
以上处罚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部出具罚款通知单,受罚人在三日之内,将罚款上交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无故预期不交者罚款通知单一经项目工程部交至工程财务部后即加倍处罚。
二、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认定:
1.责任人即是行为人;
2.连带责任人即是责任人(行为人)所在部门的领导人;
3.责任人的认定方式为:
1)影像资料;
2)建设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发现的违规内容;
3)建设方、监理方双方共同发现的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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