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处罚内容、责任人及标准:
(一)“三宝”利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不挂安全带罚当事人
1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罚当事人200元。
(二)“四口”及“临边”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2.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
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3.“四口”及各处临边防护随意破坏或未经批准拆除的,除追究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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