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车间或装置的室外变、配电所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应按表中数值减少25%。
3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C以上的地区,冷却塔与室外总变电所和道路之间的距离应按表中数值减少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一20。C以下的地区冷却塔与相邻设施(不包括室外总变电所和散发粉尘的原料、燃料及材料堆场、道路)之间的间距应按表中数值增加25%,当设计规定在寒冷季节不使用冷却塔风机时,其间距不增加。
4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表中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超过25%。
5小型机械通风冷却塔与相邻设施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
5.3.4燃煤锅炉房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2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应靠近高压蒸汽用户,宜和煤气发生站布置在同一区域。
4锅炉房不宜布置在煤堆场和中转灰渣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当采用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5.3.5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布置,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5.3.6氧(氮)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
2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站和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烃类和尘埃等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有振动机组的空分装置氧(氮)气站与有防振要求的设施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7压缩空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同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及粉尘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和气象条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并应避免西晒,储气罐宜布置在压缩机房北侧。
3宜靠近负荷中心。
4不应布置在对噪声、振动有防护要求的场所附近,与有防振要求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8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负荷中心。
2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
3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附有湿式空冷器的冷冻站,不应布置在受水雾影响而产生危害的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5.3.9乙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段。
2不应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和主要交通地段。
3与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4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3.10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液化气配气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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