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积为1~2hm2。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1.6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经计算确定:
1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各种管线、管廊、运输线路及设施、竖向设计、绿化等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4厂区通道的预留宽度应为该通道计算宽度的10%~20%。
5当厂区通道宽度不具备按本条第l~4款因素计算时,通道的宽度可按表5.1.6采用。
表5.1.6厂区通道宽度
厂区通道宽度(m)
厂区用地面积(hm2)
主要通道次要通道
<15 20~30 16~20
16~40 30~40 20~30
41~100 40~45 30~35
101~200 45~50 35~40
>200 50~55 40~45
注:1表中数值,当厂区用地面积接近上限时,宜采用上限值,接近下限时,宜采用下限值;管线较多的工厂宜采用上限值,管线较少的工厂宜采用下限值。当厂区用地面积小于5hm2时,通遘宽度可适当减小。
2大型化工联合企业及化工区内厂际之间的通道,按用地规模取表中相应的数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3工厂周边通道的宽度按实际需要确定。
5.1.7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场地地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地形坡度较大时,生产装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长边宜顺地形等高线布置。
2液体物料输送、装卸的重力流和固体物料的高站台、低货位设施,宜利用地形高差合理布置。
5.1.8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大型设备、储罐,宜布置在工程地质良好的地段。
2地下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3有可能渗透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宜布置在可能受其地下水流向影响的重要设施地段的下游。
5.1.9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等,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生产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在丘陵和山区建厂时,建筑朝向应根据地形和气象条件确定。
5.1.10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1.11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应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总平面布置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5.1.12 门、山形的半封闭式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半封闭式建筑物开口方向宜面向全年盛行风向,其开口方向与盛行风向的夹角不宜大于45°
2半封闭式建筑物内院的宽度不得小于内院两翼建筑物较高屋檐的高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厂房,不得设计成门、山形半封闭式。
5.1.13运输路线的布置,应使物流顺畅、短捷,并应避免或减少折返迂回。人流、货流组织应合理,并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路线与人流交叉和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5.1.14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与厂外环境相适应。
5.1.15厂区建筑系数不应小于30%,厂区利用系数不应小于50%,除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外的工厂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15的规定,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5.1.15工厂容积率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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