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程
1、带电作业组织措施
1.1一般规定
1.1.1带电作业应有严密的组织措施,明确的现场分工,严格的现场纪律,并有完善的现场勘查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1.2现场勘查制度
1.2.1在进行带电作业之前,根据工作情况,应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在满足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的设备上进行一般或常用项目的带电作业可不现场勘查。
1.2.2现场查勘应注意结线方式,设备特性、工作环境、间隙距离、交叉跨越等情况。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作出能否带电作业判断,并确定采用的方法及必要的安技措施。
1.3工作票制度
1.3.1带电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即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生效。
1.3.2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3.3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委托的人员填写。工作票中所列各项措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或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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