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程
2.3.4对两侧带有电压的引线接引时,应查明相序一致,作业人员不得同时接触断开的两端接头。
2.3.5严禁用接引的方法,并接两个系统的电源。
2.3.6断接耦合电容器引线时,应将低压侧接地刀闸合上,如有高频保护,则应先暂停使用。
2.3.7对开关或两个分路断接时,应暂停保护,将开关跳闸机构锁住。
2.4带电短接设备
2.4.1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短路前一定要核对相位,严防相间短路。
⑵、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使线夹发热,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使其接触良好。
⑶、35KV及以下设备的短接可用绝缘分流线(即在裸线外套绝缘层),但其绝缘层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8的规定。
⑷、合格的绝缘分流线外皮允许与接地部分接触,但其外露两端必须支撑牢固,以防止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⑸、短接断路器(开关)前,其必须处于合闸位臵,并向调度申请必须将跳闸回路保险取下,或将跳闸机构锁死。
2.4.2阻波器被短接前,必须有防止瞬间电弧的措施(如短接线间串接短接开关),严防等电位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2.4.3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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