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当前市直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企业已提取预留的职工安置补偿费兑现不够及时。据2005年5月末初步统计,进入改制的234家市直企业应兑现职工安置补偿费21.58亿元(包括离退休、内退职工的社保、医保及生活费),其中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补偿费7.5亿元,已兑现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偿费5亿元(含安置费转股1.2亿元),占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补偿费的66.7%。除应一次性支付买断下岗职工的安置补偿金外,离退休、内退职工的相关费用企业基本上是按照规定逐年逐月在支付。改制企业承诺在3至5年内支付买断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偿金、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离退和内退职工的相关费用。但有少数改制企业以负资产没有弥补、资金调度困难等种种理由推迟兑现和支付,由于职工的大部分安置补偿费是以国有实物资产的形态带入改制企业的,一旦改制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这部分职工的安置补偿费将会落空,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还存在部分企业将职工正常上岗与发放安置费挂钩、长期扣发职工安置费,对内退职工的生活安置费多提少发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二)少数企业有效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安置资金存在较大的缺口。据市国企改革办反映,市直已改制改革的工业企业中,还有毛纺厂、荆州毛巾厂、荆纺织、鑫汇织布厂、灯芯绒厂、三印、助剂厂、绒布厂、宏达纸品厂、金属家具厂、食品工业公司、二制药厂、电缆厂、制漆厂、精细化工厂等15家企业有效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安置职工的资金缺口达6000多万元,如将部分非工业企业计算在内,资金缺口在9500万元以上,目前通过多方努力筹措到位的资金仅2000万元。由于安置职工的资金有缺口,企业的改革难以到位,特别是除毛纺厂、鑫汇织布厂、宏达纸品厂、精细化工厂外的其它11家实施整体破产的工业企业难以真正终结。
(三)部分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市直28家已实施整体破产的工业企业中,除合纤、床总、沙印、一针、造纸、啤酒、精密钢管、红帆、钢厂、化研所、荆海实业等12家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外,其余16家企业的11000多名退休职工因无资金来源医保问题不能落实。
(四)分离改制后的存续壳企业依法破产进展慢。市直40家存续壳企业(工业企业26家,非工业企业14家)中,除纺织站、沙市油脂、建材供销、江机、洗衣机厂、齿轮、九龙、地毯、磁材、恒泰医药等10家企业基本上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议、已进入法律程序或已经具备进入法律程序的条件外(其中纺织站、沙市油脂、建材供销、齿轮4家企业已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其它企业推进破产的工作尚无实质性的进展。造成壳企业破产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与主要债权人达不成偿还债务的协议,不能进入法定程序;也存在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等主要债权人违规转移、处置债权的行为,给空壳企业的破产带来了新的障碍,影响了新的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壳企业的自身管理也不规范,资产的随意处置、出租,财务滥开支的情况也较突出。
(五)改制企业负资产的弥补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近100家已实施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共有负资产约18000万元,据初步统计,近几年已通过土地、房管、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共弥补负资产近6000万元,还有12000多万元负资产没有弥补。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负资产的弥补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改制企业已通过债务缩水(含金融债务和其它债务)、土地增值、税收减免、划转资产、豁免财政周转金等途径弥补和部分弥补了负资产,但由于跟踪监管不够,致使企业弥补负资产的情况得不到真实的反映。二是弥补负资产的具体政策有些难以落实到位。虽然土地、房管、财政、国资部门于2002年联合下发了87号文件,提出了弥补负资产的9条意见,但在执行过程中真正能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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