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登记表》备案。
(二)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实现正常经营1年以后,持税务登记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三)审核发放
社保所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初审,促进办进行复审,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七章 小额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 政策内容
对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凡招用“4050”人员就业的,参照《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按每招用1人2万元的额度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偿还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清单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如未按期足额还款,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补贴申请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业主或单位,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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