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
已从事以农就业的人员,在从事以农就业的第一年,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与以农就业所在地镇街或村社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种养殖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登记表》备案,社保所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以上资料报促进办备案。
(二)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人员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补贴申请表》,由社保所汇总后交促进办。
(三)审核发放
各镇街、促进办对申请补贴的以农就业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核,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政策内容
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办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的(从事种、养殖业的除外),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
已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
自主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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