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总则基本条文讲解
(07年6月1日山东省检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将自10月1日起施行。分5编19章,247条。下面着重介绍物权法基本的概念、原则和制度,主要是总则编的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略)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物和物权定义】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
本条第一款“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所谓“物的归属”,就是指“所有权”;所谓“物的利用”,就是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上所说“物的利用”,是指对他人之物的利用,不是指对自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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