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调和解决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招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室,其职责为:
1、制定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2、负责招标领导组的日常事务;
3、对各工作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4、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及上级的检查、指导;
5、负责招标领导组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六个招标工作组,分别为
工程招标工作组、设备招标工作组、材料招标工作组、电力招
标工作组、新建、扩建项目招标工作组、综合招标工作组。
公司拟招标的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电力项目分别由工
程招标工作组、设备招标工作组、材料招标工作组、电力招标
工作组负责,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新建、扩建项目如成
立专门机构的,同时成立招标工作组负责招标工作,组长由该
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其他项目的招标工作,由综合招标工作组
负责,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各工作组的副组长由招标项目主管
部门经理担任。各招标工作组,在招标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招标领导组负责。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工程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工程部负责的项目;设备招标
工作组工作范围是装备能源部所负责的项目;材料招标工作组
工作范围是供应部负责的项目;电力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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