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迄今为止,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性法规还没有出台,而现有的可以作为效能监察依据的法规过于原则,致使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尚未建立起来,实践中就形成监督起来无规可循、无矩可蹈的被动局面。虽然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可行,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原因是缺乏与之配套的效能考核、效能告诫、失职责任追究等内外部等监督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许多失职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往往以批评教育代替,达不到必要的监督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律和特点,除了遵循调查研究、选题立项整章建制、严格奖惩的基本程序外,特别要注意寻找有形抓手和载体,透过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一些表面现象,去抓影响行政效能管理方面的实质性问题。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目前,在效能监察的起步阶段,要特别重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理解把握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步骤,提高对效能监察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起广泛重视和支持,使广大干部欣然接受,积极参与,自觉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通过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效能监察,知晓有关工作制度,从而积极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反映有关情况,举报、投诉有关作风纪律及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效能监察深入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组建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建立由党委或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明确各级“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监察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思想认识、投入精力、工作措施“三到位”。在具体实践中,各单位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进行合理分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保障体系,强化绩效考评。建立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效能监察工作不走过场的重要一环。一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效能考评办法。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的有效方式方法,处理好绩效考评与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以及其他单项工作考核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效能考评的综合作用。二是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工作效率低下、群众意见大,但又不触犯法律、够不上党政纪处理的干部,制订出一套效能告诫的具体办法,因人而异地做好转化工作,并把绩效考评、效能告诫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提高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水平。
(四)突出工作重点,科学选题立项。选题立项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影响改革开放的突出问题,是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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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的基本原则。选题立项必须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群众、企业之所急,从实际出发,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抓住主要矛盾,研究解决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可本着先易后难,先专项后综合的原则,选择那些领导有决心、群众反映大、问题很明显、单位有能力解决且容易见效的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逐步推进,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认真查处效能投诉,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对公务员和政府机关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问题的投诉,采取直接处理、重点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对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办理程序要突出一个“简”字,调查了解要力求一个“快”字,处理效果要注重一个“实”字,不断提高查处质量。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从工作机制上入手,解决工作中掣肘、梗阻的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六)统一实施,上下联动。目前,行政管理工作主要采取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往往是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单位并存,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管理难度也较大。特别是一些单位在行政关系上虽隶属上级部门管理,但工作中却与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有着更紧密的业务联系,比如,工商、环保等一些部门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却与属地管理的卫生、文体、公安等一些职能部门的审批互为前臵条件,工作中存在着互相衔接的问题,所以要提高行政效能,就必须在全市乃至全省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全面推行,成立效能监察专门工作机构,明确思路,完善制度,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全面提高行政监察的效能。
当前基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建设勤政、廉政、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但当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对待效能监察。有的行政部门领导没有把效能监察看作是矫错纠偏、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导致效能监察的作用和地位被淡化。甚至有个别领导认为效能监察是“找麻烦”、“惹是非”、“捅娄子”,担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监察暴露出来,会影响单位形象和个人的政绩,害怕监督,进而以消极态度对待效能监察。
二是个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支持,效能监察工作无法开展。行政部门负责人,由于既负责行政决策实施,又负责监督检查,是效能监察的总负责人。但个别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不支持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想开展也无法进行。有的虽然开展了,并通过效能监察揭露出一些违纪行为,但由于主要领导的不支持,没能进一步采取查纠措施,导致效能监察半途而废。
三是个别行政部门我行我素,效能监察作用无法发挥。多数单位的行政领导,能够把效能监察的成果当作下步工作的决策依据。而有的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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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建议视而不见,你想怎么监察就怎么监察,我该怎么决策还照旧怎么决策。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我行我素、拒绝监督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效能监察的作用无法发挥。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对效能监察的正确认识。加强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这方面知识的学习,让其理解和接受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作用,提高对效能监察的正确认识。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同志对担负的职责也要有正确的认识,注意工作方法,不能把效能监察看作是进行案件初查的一种手段。
二是要做好效能监察的后一半工作,以确保监察效果。监察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目的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监察建议不是一纸空文,为防止前清后犯,监察部门应适时进行监察项目的“回头看”,对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拒不采纳监察建议酿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出组织处理,以确保效能监察的效果。
三是要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效能监察的工作氛围。要借助各类舆论工具,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效能监察,为开展效能监察创造良好的环境。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凤泉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自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的转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个切入点,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效监察体制、机制,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使我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纳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内容不断扩展,通过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政府职能、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转变,机关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大提高,效能监察对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起步晚、实践经验不足,与社会不断发展对政府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在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立项的随意性。立项不够规范统一,工作不论大小、轻重、缓急,什么都扯上行政效能监察,虽然主观上反映出一种要把工作迅速干好的心态,这种积极性应予以肯定,但客观上容易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往往造成顾此失彼,甚至顾轻失重、顾小失大。二是对行政效能监察理解的片面性。认为行政效能监察就是去挑毛病、处理人。三是监督效果的滞后性。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才去处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强。四是与其他监察工作交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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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面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常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纠风、优化等工作交叉在一起,相互重叠重复。五是行政效能监察对知识的广泛性和专业性需求与现实的矛盾。经常造成“外行监督内行”,不能保证被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对行政效能监察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行政效能、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质把握不清;对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行政效能监察与其他监察工作的关系。
二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或切入点未找准,工作载体不够明确。
三是行政效能监察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的理论还不成熟,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难以与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效能监察的途径和方式、方法还不多,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效能建设仍处于缺乏主动意识、缺少系统组织的被动状态,立项、监督、考核、奖罚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首先,对行政效能监察要有全面的认识。
1、正确地界定行政效能与行政效率的概念,我们必须要抛弃“行政效率=行政效能”的错误定式,因为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活动中投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比率。行政效率是相对的概念,它只能反映行政行为完成的快慢,而不能反映行政行为完成的质量。行政效能包括着行政效率,它既要求行政效率的快捷,又要求行政行为的质量。由此可见,行政效率注重的是对行政过程的时效测量,而行政效能注重的是对行政结果的成绩评定。
2、正确地理解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质。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体配臵效益及其行政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察”。从概念上分析,行政效能监察包含6个基本内涵:⑴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行政监察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包括受监察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⑶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⑷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提高整体配臵效益,实现效率与质量均衡发展;⑸行政效能监察是针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结果的整体性监察;⑹行政效能监察要通过督导行政行为的过程,督促改进。同时要对造成效能低下、违反政纪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正确处理行政效能监察与其他监察业务的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效能建设经常被混淆,廓清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对准确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含义有重大意义。
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的关系。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惩戒、纠正监察对象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的监察活动。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在内容、目的和方式上有所不同。从监察内容看,廉政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的情况,着重解决以权谋私问题;行政效能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从监察目的看,廉政监察的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行政效能监察是为了加强勤政建设,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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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监察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从方式方法看,廉政监察主要以专项执法监察和查处案件为手段,对不廉洁行为进行查纠和惩戒,带有事后惩治性;而行政效能监察以过程监督为主要方式,提出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带有事前预防性和事中纠偏性。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也有共同之处,即:二者的实质作用均在于制约监察对象所握有的各种权力的运用,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奉公、高效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既相对独立、相互并列,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二者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行政监察的全部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关系。行政效能建设是基础,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而行政效能监察是保证行政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和措施。二者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主体不同,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二是手段不同,效能监察的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而效能建设是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来达到目的。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其次,要充分认识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作用。
1、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需要。长期以来,行政监察工作实践中存在重廉政监察,轻效能监察的现象,其实,行政效能监察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应“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其实质涵义就是提高“效能”。《行政监察法》也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吴官正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效能监察,使各级公务员勤于政务,提高效率”。由此可见,各级监察机关只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才能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2、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当前,在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还存在由于作风漂浮、推诿扯皮使重大决策决定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甚至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既要靠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觉性,也要靠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严格监督。通过效能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政令不通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命令指示,从而保证依法行政、政令畅通。 3、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近年来,通过抓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面貌有很大改观,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行政效率还不够高。有的干部虽然一不贪污、二不受贿,但碌碌无为,无所用心,饱食终日,正像俗话说的那样“一杯茶,一支烟,一张参考看半天”,“两袖清风不干事,四平八稳急死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效率低下。二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当前行政机关职责还不够明,机制还不够畅,有些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过滥,办事环节较多,程序繁琐,推诿拖拉,互相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虽然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了,但还有“软钉子”,办事还是难。甚至有些人利用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当事人急于成事的心理,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这些都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制约了经济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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