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库里亚。十个胞族组成部落,三个这样的部落构成“罗马人民”主体。这时罗马还处在“原始民主”时期,“人民大会”决议就是“法律”,其根据基本是“自然法”的公正原则。
公元前7世纪起,意大利半岛出现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商品交换的出现使原本是人民的国家异化为平民与贵族对立并为贵族统治的国家。平民在数量上居于优势,他们又是频繁的军事行动中罗马贵族必须依靠的战斗力量。但处在阶级压迫状态下的平民不愿为贵族的利益参加战斗,为此约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图里阿(578-534 BC)进行重大改革。使许多参加保卫国家战斗的平民在类似“库里亚”的百人团会议中有了本阶级利益的代表。尽管百人团代表的发言权是按财产多少划分,也就是说古罗马人投票“并非全部193个百人团同时投票,而是由第一级98个百人团优先表决。如第一级百人团同意或否决某一议案,其它各级百人团就连投票的形式也无须举行,一律遵守第一级的决定。构成第一级百人团的是罗马最富有的人,他们所代表的完全是社会最上层的利益”。 但直接被压迫的平民成分已向公民身份前进了许多,贵族的权力开始通过“公共权力”来体现。公元前5至4世纪,罗马又面临与北方的伊达拉里亚人和高卢人及邻近的埃魁人、沃尔斯奇人的战事,为了获得平民更有力的支持,他们将罗马公民权利上升到政治层面。公元前494年,相传平民获得推举保民官的权利,保民官有权否决行政长官侵害平民利益的命令。同时出现平民会议,保民官由平民会议选举。到公元前471年,平民会议已按地区召集,称作“特里布斯会议”。保民官任会议主席,有权召集会议,提出议案,会议通过后称为平民决议。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 的出台以及关于平民决议对包括贵族在内的罗马全民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使特里布斯会议开始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公元前445年,罗马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次年罗马平民可以当选军政官。公元前367年取消军政官,规定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出身平民,公元前287年,规定特里布斯会议的决议勿须元老院批准即对罗马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从此特里布斯会议成为罗马共和国具有完整立法权的公民会议
,一般平民也获得了完整的公民权,由此原来处于被动但居于多数的罗马平民在罗马政治生活中转化成积极因素。公民国家的建立反过来又加强了罗马国家的战斗力,对地中海战争的大规模胜利又使大量财富回流,这为公民权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支撑。从此罗马城内贵族与平民的不平等关系转化为罗马公民与外族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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