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复习纲要
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之一的《财经法规》,是每一位准备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必须掌握的科目。但是面对着这样一本内容繁杂教,叙述枯燥的教材,想要在一两个月内达到融会贯通也实非易事。 为此,好会计教研组特别为考生总结出历年常考的重点知识。汇集成文,以方便学员作为应考复习所用。希望通过数条总结性的文字,让学员对《财经法规》形成整体把握。从而做到有的放矢,知道如何去复习,如何在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会计规范:①道德规范 ②单位内部的规范 ③行业组织的规范 ④国家的规范 ※我国的法律体系: ①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②法律:
——广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④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各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①会计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框架包括:1.总则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 4.会计计量 5.财务会计报告 6.附则
②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各部门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须报财政部备案)
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要求: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件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明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要求:统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5.经济形式重于法律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严谨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受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会计账簿的设置: ①总账 ②明细账 ③日记账
④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登账的基本要求: ①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②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③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⑤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
※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虚假—以假乱真 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
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基本要求:
真实性:主要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1.收入确认法 2.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3.存货计价方法 4.坏账损失的核算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6.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 7.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购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是各单位的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
*款项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单位其他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务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即实物资产)其中,一部分是单位的流动资产、一部分是单位的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有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实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4、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是指企业所有者(投资人)投资转入的资本金(本钱)
*基金:是指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外,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2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3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 五.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3、 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会计从业论坛
4、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它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用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据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记账凭证(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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