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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配电箱的箱体使用铁板厚度≧1.5mm,电器安装板(二层板)使用电气绝缘板,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箱体和安装板。
7.1.2.5配电箱内配线使用BV铜质绝缘导线,配线排列整齐,连接良好。
7.1.2.6配电箱(柜)箱内的开关设备应外观完整无损,合格有效、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牢固,配置合理,护罩齐全,箱内无外露带电点,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开,均用铜材料。
7.1.2.7配电箱箱门标明箱号,内部开关、端子板等标明用途,且与系统图上的分路标志及引出、入线上的用途一致。开关铭牌齐全、清晰,开关、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和计量装置的容量与配电线路及负荷大小相匹配。
7.1.2.8配电箱箱门标明箱号,内部开关、端子板等标明用途,且与系统图上的分路标志及引出、入线上的用途一致。开关铭牌齐全、清晰,开关、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和计量装置的容量与配电线路及负荷大小相匹配。
7.1.2.9配电箱结构牢固防雨雪,门锁齐全、有效;箱门外侧面中上部,设用电警告标志。 7.1.2.10金属箱体、箱门和箱内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需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多股绝缘铜导线。
7.1.2.11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部,进出口有绝缘护圈保护。在距箱下底口0.3m处设一道专用电气梁作缆线固定点,进出缆线排列整齐,缆线标志牌标志内容齐全明确。
7.1.3移动式开关箱
7.1.3.1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根据施工生产要求配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
7.1.3.2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7.1.3.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采用插销连接。
7.1.3.4移动式开关箱距离固定式配电箱距离不得超过30m。
7.1.3.5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设备的水平距离必须小于3m,与分箱距离不超过30m。 7.1.3.6各类开关箱和配电箱门上标明相关单位名称和负责专职电工姓名及联系电话。 7.1.3.7开关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专用开关箱,每个开关箱内必须有一个电源隔离开关和一个漏电断路器,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电缆线路
7.2.1本工程采用的电缆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电缆敷设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7.2.2电缆埋设深度0.8m,电缆上下各铺50mm厚细砂,上盖红砖作保护层。
7.2.3引出(入)地面时,从地上2m至地下0.2m处加套管保护。经过道路时穿钢管保护。 7.2.4埋设电缆不得有接头,有接头时必须设防水防破坏的接线井或盒加以保护。 7.2.5埋设的电缆路径上要设标示牌标明线路路径、方向、埋设深度及电缆型号等。 7.2.7机械设备等用沿地面明敷的电缆必须架空或穿保护管加以保护。 7.3室内线路及照明
7.3.1室内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绝缘穿线导管敷设,高度不得低于2.5m。 7.3.2线路上严禁搭挂任何物品,高度低于2.4m应使用36V电压照明。 7.3.3进户线、过墙线必须穿保护管,室外护管要做防水弯。
7.3.4铜导线截面积照明线路不得小于1.5mm2,插座线路不得小于2.5mm2。
7.3.5电压在220V及以上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均需做接零保护。
7.3.6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金属卤化物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m,灯架搭设应有搭设方案,有防雨措施。
7.3.7移动式碘钨灯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灯架总高度不低于3m。灯罩与灯杆间用厚度不小于8mm的绝缘胶木板隔离,灯杆手拿部分用绝缘胶带缠绕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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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碘钨灯、镝灯使用三芯电缆,并配套三眼插头、座,也可直接接到开关上。保护零线直接接在灯罩上,线头用铜质接线鼻并涮锡。
7.3.9厕所、淋浴间、食堂、试验室等潮湿场所安置防水防尘灯。
7.3.10在照明分支回路中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7.3.11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内、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物的场所照明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8、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8.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分配电箱和用电机具开关箱安装好后应立即做好编号标识工作,所有机具操作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
8.3严禁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条作五芯线使用,而其中的黄绿双色线只能作机具的保护零线使用。
8.4工地配电必须按TN-C-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相线和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8.5设置一级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一级配电箱引至工地各二级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3)引至施工楼层用电,在建筑物内预留洞,并套PVC塑料管引上,不准沿脚手架敷设。 8.6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8.7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危险标志。
8.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8.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0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8.1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8.1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一级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8.1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8.1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8.1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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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8.17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8.18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8.19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8.20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8.21现场的物料提升机及外排架均应做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4Ω。
9、电气防火措施
9.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 在箱变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9.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 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全及文明施工
10.1使用电气焊进行辅助施工时,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配备好相关的灭火器材。 10.2熔化焊锡、焊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伤人。
10.3施工时注意环境保护,尽量减少施工噪音,避免扰民时间的发生。
10.4注意随时清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施工材料及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要求做到工完场清。
11、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1.1 本施工现场设一名电管人员,由电气安装劳务工长担任。配备专职电工4人(土建劳务队专职电工2人,水电劳务队专职电工2人)。电工配备500V、1000V绝缘摇表各一块,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漏电测量仪、接地摇表各一块。每人配备绝缘鞋一双等防护用品。
11.2 每班值班电工为1人,三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h。每个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与操作证相对应的工作岗位。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1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公司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11.4 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用电检查,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复查。值班电工每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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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巡查现场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安全检查包括:电器设备是否完好,绝缘有无破损;接地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开关电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确、灵敏、可靠;特殊潮湿场所是否采用安全特殊电压或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电器设备、设施安装是否合格;配电线路敷设是否标准;电器设备或电器线路是否有过热现象;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健全等内容。
11.5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使用电器设备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电器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11.6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按规范、标准施工者,应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1.7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使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11.8临时用电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参加人员有项目部电气技术人员、电管人员、安全员、值班电工。
11.9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1.10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1.11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或由专人看管,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11.1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1.1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1.1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11.1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1.1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1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1.18配电系统设二级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一级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同一配电箱、柜内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只能视为一级保护。
11.19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的购买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做计划统一购买。如私自购买后发现伪劣产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行政责任。
12、事故应急预案
12.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项目部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各专业小组负责管理落实。项目部成立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经理担任。
成员由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现场保卫人员等)。
12.2应急准备
12.2.1应急物资准备:简易担架、急救药箱、氧气袋和触电急救抢险工具等。 12.2.2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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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应急救援物资由安检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物资部负责供应和维护保养。 12.3应急救援
12.3.1发生用电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救援工作:首先切断发生事故的分路电源或现场总电源,核实事故情况,避免因抢救时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亡事故;其次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12.3.2触电救援的基本原则是,应在现场对症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触电者生命,并使其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具体是:迅速脱离电源、就地进行抢救、准确姿势、坚持抢救的原则。
12.3.3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 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12.3.4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拔离或者将触电者拔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13、临电附图
1、施工临电系统,详见附图;
2、施工总平面临电布置,详见附图;
第二节 临水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临水简介
1.1施工现场临水情况
为满足施工用水量的需求,生活用水、施工用水、消防用水均由市政自来水供给。 1.2主要用水情况
现场临时用水主要由消防用水、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三部分组成。
施工用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冲洗模板、二次结构墙砌筑、装修贴墙地砖及安装工程管道试压试验用水及施工机械用水等。
2、临水设计
2.1给水设计: 2.1.1平面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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