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外语等。
美国有两家专门负责开发及颁发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机构,他们分别是教育服务考试(ETS-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和帕尔森教育评估系统(The Evaluation Systems group of Pearson Education,formerly National Evaluation Systems, Inc.),教育服务考试针对全国的教师资格通用标准考试,而帕尔森考试主要为各个州量身定做具体考试。另外,在美国的亚利桑那州,有一家非官方的教育机构称为全国职业教育标准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也提供教师资格证方面的认证服务,许多州对该委员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
根据何文潮博士及其他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教师资格证书
也可按照:(1)有效时间,(2)职位(如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学校图书管理员),(3)专长领域(如英文、数学、体育),(4)年级(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因素进行分类。美国各州对教师资格的名称上有所差异,但都要求执教某学科的教师必须拥有该领域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地方学区违背州政府的法令,聘请未持有规定的教师证书者执教,州政府有权停止对该学校的经费补助。在原则上,美国的教师证书在各州多被视为是工作“执照”性质的文件,而非州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工作契约。教师资格证只代表个人达到了州所规定为人师表的最低标准,而非工作就业的保证。也可以说,持有教师证书的人并不一定能找到教师的工作,有聘任需求的地方学区可根据当时地方的不同需求,另附加其他条件招聘教师。
在美国,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士除了具备上述教师资格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向所在州颁证机构提交通过该职业资格的考试成绩,如马里兰州政府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教师必须定期通过考核认证以证明自己有资格继续从事教师工作,当然,不同教师岗位的资格要求也不尽相同。加利福尼亚州还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通过以下考试:加州基本教育技巧考试(California Basic Educational Skills Test -CBEST),加州多科目加写作技巧综合考试 (California Multiple Subject Plus Writing Skills Examination -CSET)及加州州立学校的教师资格前期评估项目:The California Subject Examinations for Teachers (CSET),California Early Assessment Program (CSU)。在教师执照申请者条件的考试方面,美国的各个州都有非常相似的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虽然形式上有所不同。由美国“教
育测验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与“美国教育课程认可协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合作修订的“praxis教师资格考试系列”,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并成为评鉴各教师教育机构课程的标准,以致于目前全美有36个州采用了Praxis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作为申请教师证人员必须通过的考试要求。如阿拉斯加州,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士,必须通过本州公共科目Praxis I考试,每科的平均分数不能低于172分。然后,还要通过所教专业的专业领域考试即subject-area Praxis II test。
PRAXIS I Qualifying Test Scores Reading Writing Math PPST 175 174 173 CBT 322 321 318 PPST = Pre Professional Skills Test CBT = Computer-Based Test 在阿拉巴马州,申请教师执照的人士要通过当地的Alabama Work Keys exam即阿拉巴马工作许可考试,具体考试及格要求如下。
Qualifying Test Scores Reading for Information Writing Applied Mathematics 在伊利诺斯州,申请教师执照前的考试分数及要求如下:
3 4 4
Qualifying Test Scores
Scaled Total Test Score Reading 50 percent of questions correct Writing Math 5 out of 12 35 percent of questions correct Language Arts 50 percent of questions correct 教师证书的核发由州政府负责,这是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而聘任教师的相关权限则由地方学区根据地方法律进行掌控。各学区可按照自身的需求,聘请、延聘具有合格证书的教师任教,聘任教师的决议须由地方学区教育委员会集体做出,学区个别委员或教育局长对申请者是否聘用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纽约大学东亚系何文潮博士在其研究中指出,在全美50个州里,纽约州教师证书的标准是最严格的州之一,纽约州与美国40多个州有互惠协议,即相互承认各州所发的教师证书。因此,凡获得纽约州教师证书的人,也可以到美国其他的大多数州任教,不过,任教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一年后还须通过当地所在州的相关考试。
240 and scores of: 四、结论
从上述不同国家的教师资格认证及考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际上,由于各个国家的构成性质及对教师行业性质及职业定位的不同,各国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形式及考核标准等各个方面也不尽相同,但可以看出,各国在立法及政府层面对教师资格认证工作非常重视,各个国家都能根据本国国情,遵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国、本地区的严谨的教师资格培训、认证及考核体系,特别是美国、加拿大两国,在教师资格的考试方面,细化了考试的内容,强化了对教职人员的教学能力要求(我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对空泛),同时,
对教师人员的思想、品行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这方面得益于这些国家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及个人信用记录等,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教师资格认证及考试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反映了一个国家教师专业化的发展的程度与水平,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的历史就是这个国家或地区教师专业化的历史。本文通过对欧美等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及考试制度的深入研究,探究他们在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及考试制度的历史经验与发展现状,从教育理念到认证实践,探索与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存在的共性和个性,有助于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理论体系再未来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为政府及各级教育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在宏观及微观的层面上,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教师、教育质量理论体系及制度建设,改革我国现有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不适应时代发展、教育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及制度,促使我国教师在职业化发展道路上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提供理论依据及决策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Certified_teacher
[2]http://www.ehow.com/list_6595620_teacher-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
-maryland.html
[3] http://www.eed.state.ak.us/ [4] http://rossieronline.usc.edu/
[5] 安璟,“从中外教室资格制度的对比谈中国教室资格制度的改革”,《科教文汇》
南京:2007.11
[6] 秦立霞,“美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其效应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
文 2008.5 作者简介
黄堃华 男 1965年出生,汉族,籍贯 文昌,副教授、高级会展商务师、翻译,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方向:高尔夫球会管理、会展旅游及英语教育。完成海南省社科联、教育厅科研课题两项。
联系方式: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口经济学院旅游学院,邮编:570203。 E-mail: mymail@hainan.net TEL: 1387680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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