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房销售流程图
住房限购政策告知 购房居民家庭 提交相关资料 收取资料 核验购房资格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填写《申请表》 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不予售房 登陆存量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签订合同 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并提交资料 登记发证机构登陆综合业 务管理系统核验购房资格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受理登记 不予受理 出具 《不予受理告知单》
住房限购期间居民家庭购房
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限购政策注意事项
一、关于共有产权住房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二、家庭和户籍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三、新购住房交易时间认定
购房人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上签约的,按原规定正常办理。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不含现金支付)交纳定金或部分房款而未网上签约的,凭购房协议和银行转帐证明,于2011年3月6日(含当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后,可按原规定办理购房手续;2011年
3月6日后仍未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的,按照限购政策规定重新核验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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