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民?2011?124号
关于实行农村社区工作人员
福利待遇补助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区委办?2010?154号)精神,按照《关于提高余杭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余民[2009]9号)规定,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推进我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实行“选聘结合”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现就我区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实行补助通知如下。
一、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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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执行相应的标准,公共服务工作站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执行社工的相应标准。
二、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聘用年限设置,由福利补贴、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职务年限福利待遇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与聘用年限挂钩。新参加工作的执行最低社区工作年限福利待遇标准,随聘用年限和职务变化而相应调整,每年晋级一档。具体聘用年限福利待遇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月)。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聘用年限福利待遇标准表
聘用年限 1 服务 站职务 站 长 副站长 社 工 2000 1700 1400 2 3 4 5 6 6年以上 2100 1785 1470 2205 1875 1545 2315 1970 1625 2435 2070 1710 2560 2175 1800 另定 (二)奖金、福利标准
1、定额奖金福利。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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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管理奖励。在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核发实际结余、年终考核等因素核定,并按职务拉开档次。
(三)补(津)贴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的补(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物价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和职称津贴补助等四项内容。
1、岗位津贴:公共服务工作站的站长每人每月350元、副站长、社工每人每月300元;
2、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
3、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共四个月(以当年劳动保障部门的文件为准);
4、职称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的,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单位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的12%(计缴比例)计发。其中,计缴基数包括聘用年限工资、定额奖金福利、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四项。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中福利待遇中代扣,并代缴。社区调解与治安管理岗位增加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社会保险
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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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12%; (2)失业保险费:2%; (3)基本医疗保险费:8.5%; (4)生育保险费:0.5%; (5)工伤保险费:0.4%。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全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之和。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8%; (2)基本医疗保险费:2%;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每月3元;
(4)失业保险费:1%(其中农村户籍人员本人不缴费)。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列各项福利待遇(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均由镇乡财政保障。
(二)聘用年限福利待遇晋级须经乡镇考核合格后实施。新提升任职的,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福利待遇标准,就近就高套入社区职务年限福利待遇标准;降低职务的,按照本人社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福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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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照上述标准核拨,区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由镇乡根据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区财政补助的50%资金包括区委办[2007]75号、区委办[2009]152号文件规定的补助资金。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职数统一规定:常住人口户数1000户(含)以上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按6人配备;999户以下的按5人配备,包括经年度考评合格的大学生村务工作者。公共服务工作站设副站长1名,社区工作者兼任村代办员。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符合聘用条件的按公共服务工作站站长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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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村社区 工作人员 福利待遇 补助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塘南办事处。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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