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礼仪习俗
第一节 家族习俗 一、家庭
清代,县境家庭以几代同堂为荣,年长者率子辈、孙辈、曾孙辈组成大户,十几人乃至几十人同居一屋,共同生活、劳动,谓“祖宗有德,门庭兴旺”。子孙若要分家,则被视为大逆不道,必受家教、族规惩处。宣统三年(1911),全县户均人口有5.37人。民国时期,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民国38年(1949),全县户均人口减至4.71人。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更趋小型化,子女婚后多自立门户,父母只与未婚子女同居,几代同居者甚少。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96953户,单身户占5.3%,一代户占8.96%,二代户占71.58%,三代户占13.75%,四代户只占0.41%。1994年,全县户均人口降至3.75人。在小型家庭中,城镇岳父母与女儿、女婿同居者呈上升趋势,农村“女嫁男娶”的传统习俗被打破,出现男到女家落户成家的新风尚。 二、家长
清代,户有家长,负责掌管家庭一切内外事务。家长皆由父辈充当,父老,则由嫡长子继任。在封建宗法统治下,遵循“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准则,唯长者尊,男性贵,家长享有对晚辈打骂惩罚的特权。民国时期,家庭结构转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提高,一人主事的家长制有所改变,多数家庭为男主外、女主内。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家庭事务多由夫妻共同商量决定,民主理家,家长制无形消亡。城镇妇女就业率高,社会活动多,夫妻经济收入相差无几,不少妇女又善于持家,家庭事务往往由妇女主持。城乡登记户口,已改“家长”为“户主”。 三、赡养
清代、民国时期,儿女由父母抚养成人,父母年老后由儿子赡养,儿子亡故则由孙子赡养。如儿、孙不赡养父母或祖父母者为不孝。“逆子逆孙”要受族规、家规的严惩,轻则罚跪、打屁股,重则沉潭溺毙。女儿出嫁后不赡养父母,有“嫁出门的女,泼出去的水”的俗语。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仍由子(孙)赡养父母(祖父母),城镇家庭的女儿成家后,多和兄弟共同赡养父母。 四、族规家教
清代、民国时期,县境各大族均立有族规、宗法,印诸族谱,本族子弟必须恪守。清代,十五里魏氏有族规74条,蛇山罗氏有族规65条,胡林翼家祠有《弟子箴言》22条,夏氏定“爱国家、敬祖宗、志邱垄(先人坟茔)、孝父母、和兄弟、别夫妇、正婚姻、肃闺阃、教子弟、礼尊长、慎丧葬、重勤俭、睦乡邻、谨交游、息争讼”等15条为族训。民国《益阳县志稿·氏族》统计:县境130姓,共订族规家训2078条。一些大户还订有家规,其内容多系伦理道德、人际交往、生活准则等。凡违犯族规、家规者,视其情节,处以责骂、跪打、禁闭、停餐,甚至绑送宗祠体罚、赐死。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民主、平等,封建族规、家教不禁自废。多数家庭团结和睦,勤劳俭朴,尊老爱幼,奉公守法。80年代起,人民政府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县设有“关心下一代协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家长学校,争创“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活动,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溶为一体,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新一代。 五、族谱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境盛行编修族谱,除只百数人口的小姓外,其余氏族一般每隔30年编修一次族谱,至解放前夕,各旺族大都修谱七八次。编纂族谱,氏族成立族谱局,一般各房选一代表参加,制定组织大纲,公推一人为主修,分设总务、督导、纂辑、编校、财务、稽核等人员,按世系编就子孙繁衍的每人派字、生卒年月、坟墓葬地等,刻印成书。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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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后,不再编修族谱。50~60年代,为进行阶级教育,曾组织编写家史、村史、街道史等,但付梓刊行者极少。90年代,县境个别氏族又着手编修族谱。 六、宗祠
清代、民国时期,县境各族建有祠堂,大者称宗祠,供祀始迁祖以下五代;小者称支祠或分祠,供祀分支始祖以下五代;刘、李、张、王等大族,还在县城建有总祠。宗祠大多建筑规模宏伟,并置有祭田公产。板子桥周氏宗祠6座相连,郭氏宗祠有祭田1000亩,茈湖口石氏宗祠占地40亩。宗祠是全族人丁祭祀祖先和议决族中大事的场所。民国22年(1933),全县有各族宗祠458个,支祠2126个。每年农历八月举行大祀,由派大年尊的族长主持,只允许族中成年男子参加,祭后会餐。清明节,由族长率领,组织族内男性青少年前往祖宗古墓群祭扫,鸣锣放铳,焚香秉烛,高挂纸幡,燃放鞭炮,其所耗均在祭田收入中开支。新中国成立后,各族宗祠及其祠产祭田在土地改革中被没收,宗族活动基本消亡。 第二节 婚丧喜庆习俗 一、嫁娶
清代和民国初年,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有的甚至指腹为婚。从议婚到完娶,手续十分繁琐。清代必经“六礼”,即:男家请媒人至女家提亲,谓“纳采”;女方同意,则男家再请媒人问女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占卜吉凶,谓“问名”;男家卜得吉兆后,备礼告女方,决定缔结婚姻,谓“纳吉”;男家给女家送聘礼,谓“纳徵”;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女家,求其同意,谓“请期”;新郎至女家迎娶,谓“亲迎”。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曾提倡婚姻自由,但旧式婚姻仍甚普遍。婚事程序一般分为说媒、八“八字”、传庚、迎亲、完婚等过程。女方必备嫁妆,一般为床上用品、床铺、衣柜、衣箱(或木笼)、提桶、脚盆等。有的大富户,还以田地陪嫁。完婚仪式甚为讲究。婚日,男家备花轿、客轿往女方迎亲,并带祭菜1抬,作女家告祖用,称“告祖席”;鹅笼1担,内盛雄鹅、母鹅或雄鸡、母鸡,作礼担送;还携带新娘的衣服、首饰、鞋袜及手帕、香皂之类。新娘内穿盛妆,外罩红绸吉服,拜别家堂祖先用,由亲属搀扶上花轿。“父不送嫁,母不踩路”(父不送亲,母乘坐的客轿不走花轿前)。抬花轿的4个男子,必须“妻室双全”。花轿将至男家时,男家在门外奏鼓乐、鸣鞭炮相迎。花轿抬入堂屋,由喜娘(又叫牵新娘子,必须是结发夫妻、有子女的妇女)拥新娘入洞房,用伞遮新娘的头部,不能见祖先神位,不能脚踏门坎(谓是踩住婆婆嘴巴)。新娘入洞房后,新郎、新娘分男左女右,并坐床沿,喝交杯茶,叫“合卺”。新郎再用竹筷把新娘盖头红绸挑开,夫妻第一次见面。拜堂时,首拜天地、祖先,继拜父母,再夫妻对拜。向长辈和亲友叩拜时,受拜人当场要拿红包,称“见面包封”。婚期宴会3天,婚前一天为接堂宴,或叫“待媒酒”,主要接待媒人;第二天迎亲为正宴,亦称“入堂宴”。筵席极为丰盛,主要宴迎高宾、媒人、“六亲”,招待“百客”;第三天为出堂宴,宴送高宾、亲属。正宴这天,新郎、新娘必须逐桌敬酒致礼。新婚之夜,男方亲朋好友“闹新房”,俗谓“三天不分大小”,无分辈份长幼,均可入新房调笑戏谑,深夜方散。婚后三天(也有一个月后的),新娘偕新郎同回女方娘家,叫“回门”,并备带茶食果品,以资贽见。第四天,男方恭迎岳丈来家赴宴,俗谓“亲家过门”。媒人在男女嫁娶过程中,跑腿游说,双方均待茶酒,谚为“媒人三十六餐”、“好吃人做媒”。取亲之日,男家必送“红包”给媒人,发花轿时,女方向媒人打发“红包”致谢。贫困人家无钱娶媳,有的只得带“童养媳”,待男女成年后再“圆房”。若男方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病,经女方家庭同意,将未婚儿媳过门完婚,谓之“冲喜”。妻死可以“填房”,夫故不准“二嫁”。官绅有纳妾恶习,常娶三妻四妾。允许姑表等近亲婚配,但同姓不得成婚。女家无子,男到女方入赘称“招郎”。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实行婚姻自由、自愿、自主和一夫一妻制。多数未婚男女经过恋爱,双方情投意合,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属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障。结婚提倡新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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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讲求嫁妆,完婚仪式大为简便。50~70年代,新郎同介绍人至女方迎亲,新娘多步行至婆家。婚宴简朴,有的以吃喜糖、喜烟取代,机关团体还推行集体结婚仪式。80年代起,操办婚事,讲究排场的风气日盛。家俱高档,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音响等家用电器齐全,新房装饰一新,婚前必摄结婚彩照,迎亲必备小汽车接迎,婚日设宴筵宾,有的还请乐队并录像,结婚费用少则几千、上万元,多则几万元。互相攀比,愈比愈高,有的父母因子女完婚巨额费用而负债。 二、丧葬
清末、民国时期,县境皆为土葬,丧葬礼俗繁缛。老人寿终正寝(女终称内寝),必办“白喜事”。弥留之际,儿孙跪伏榻前,直至病者气绝,谓之“送终”。随后,儿孙跪于堂屋,焚化纸串钱,俗称“烧起身盘缠”,或叫“烧倒钱”。再请人对死者尸体沐浴,曰“抹尸”。随后给死者穿戴寿衣、寿帽、寿鞋,移尸地面,称为“下榻”。并在死者头面盖上“皇历”或素纸,在脚前点上一盏油灯。儿孙身着孝服,腰系草绳,赤脚草鞋,立于灵堂“守灵”,其他晚辈头系白布戴孝。亲友邻居前来悼唁,孝子跪地叩头。尸体入棺前,将石膏粉、陈石灰或草木灰盛棺内垫底,称“踩档”。尸体入棺后,用红色寿被覆盖尸体,“寿被”一般由死者女儿婆家备送,本家只盖一床“子孙被”。棺外脚头安灵位,燃香烛,点油灯。棺盖先只盖及死者颈部,供亲友礼拜凭吊。封棺前,死者亲属痛哭致哀,禁忌泪水掉到死者身上。封棺时,要棺材合缝处钉盖闩码,用皮纸刷漆封口。出殡时,孝子手捧“灵位”,走在灵柩抬行之前,亲友随后。沿途鸣鞭放铳,投掷“买路钱”。路遇转弯险道,孝子伏地叩头。墓地先由“地生”看“风水”,确定方位。下葬前,丧夫掘坑,下葬后,堆土成坟。夫妇一般合葬,配偶先死,必留“合冢”余地。葬礼极其隆重。豪绅户用儒、释、道三教举行法事,超度亡灵,至少7天。一般户请道士做“道场”3天,贫困户做一天一晚的“开路”。还请纸扎工扎灵屋、金银山等,待灵柩归山后焚化。亲友多送挽联、祭幛、纸烛、鞭炮吊唁。出葬后,于堂屋案桌上置一纸写亡灵牌位,每日三餐茶饭敬奉,待“五七”(35天)或周年后,再请道士或僧人“上堂”,焚化纸扎“灵堂”,将木主牌置放堂屋神龛上作长期祭祀用。整个丧事花费巨大,“灶里不断火,路上不断人”,“人死饭甑开,不请自己来”,开餐者川流不息。
新中国成立后,丧葬大为简化。从60年代起,近益阳市区农村开始改土葬为火葬。用开追悼会取代做道场。孝家以及来悼亲友,俱臂套黑纱、胸佩白花,赠礼者改用花圈、祭幛。80年代起,农村丧葬旧风复炽,操办丧事讲排场,摆阔气,大做道场,修坟树碑者日众。城镇丧事不做道场,但开追悼会,唱“孝歌子”,下乡土葬和火化后修墓者增多。 三、寿诞
县境做寿,流行“男不做三十,女不做四十”,“男做进,女做满”的风俗。一般从50岁开始做寿,60岁的寿诞更隆重,以后逢十整生必大庆。祝贺者多赠寿屏、寿幛、寿联、寿匾、鸣放鞭炮志喜,而以女婿家备的寿礼最为丰盛。主家招待寿宴、寿面。新中国成立后,50~70年代不太流行做寿。80年代起,做寿风渐盛,除为老年人做寿外,有的青年生日大办筵席做寿,做36岁者更为普遍。甚至小孩也要做周岁、三岁、五岁、十岁生日。亲朋好友送礼致贺,有的还到地方电视台占歌志庆。挥霍浪费之风盛行,社会反响强烈。 四、贺生
县境昔传“早子早得力”,“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男称“得一石田”,生女称“得一缸酒”。生儿女后,亲朋戚友必来祝贺。特别是外婆家,必备鸡、蛋、面、糖和婴儿衣服、鞋帽、枷笼、摇窠等礼物,来主家“打三朝”(或“九朝”)。小孩生后第三天,用艾叶、枫球煎水洗澡,叫“洗三朝”。烧水时随煮鸡蛋1个,待婴儿澡后将蛋在身上滚一遍,然后给稍大的小孩分食,叫“吃合食”,以示今后“团结”。婴儿穿好衣服后,给银物持手中,象征长大会“抓钱”。帽上撇根缝衣针,用以“避邪”。又抱出屋外赶鹰,为之“壮胆”。放在潲缸上坐一坐,以示“可防肚泄”。再用黄连点睛,甜水尝口,以示“先苦后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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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这天叫“汤饼日”,必取名字。男孩取号分派名、学名、乳名,女孩就随便叫个号。满月,外婆要送“出月茶”。周岁做“娃朝”,亲友又来祝贺。是日,置书笔、秤杆、算盘、水粉、胭脂之类于桌上,让小儿“抓周”,以测孩子长大后的爱好和成就。新中国成立后,贺生不如以往讲究,但亲友馈送礼物、外婆家打“三朝”、“做周岁”的风习尚存。80年代后,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多系独生子女,故而贺生之风渐烈。 五、其他喜庆
县境民间凡新屋落成、乔迁志喜、新店开业等,亲友均来祝贺,放鞭炮,赠送对联画屏,东家则备茶烟、酒饭招待。此俗今仍流行,其款式与旧时类似,然而规格越来越高。
清末,科举考试中举,宗祠祭祖开贺,主家设宴待宾。民国时,凡考录大学者亦祭祖开贺。新中国成立后,此风自止。80年代起,凡考入大学、中专者,复又盛行请客送礼。 第三节 交际习俗 一、相见
清代,谒见长辈要免冠俯伏,三跪九叩,打千请安。民国期间,除世家大族在拜年、拜寿、结婚拜堂时还盛行封建礼教外,百姓人家基本废除这些繁文缛礼。接待一般宾客,原多作揖、打拱、鞠躬,新中国成立后,则微笑、点头、握手。久别重逢的亲友,或贵宾新至,主人必先候立门外等候,待客至,迎进大门,并鸣放鞭炮。入室坐定后,主家敬奉茶烟、糖果,叙说寒暄。 二、宴饮
清末、民国时期,县境宴饮礼节甚为讲究,俗有排坐、陪客、安席、敬酒、退席诸款套。婚丧寿诞宴礼尤为注重。婚事设宴,必正堂屋坐高宾,分男东女西,同桌相对的座位必须同辈。八人席以靠壁一方为大,六人席以上首横档一方为大,圆桌坐10人不分大小。入座时,必先请贵宾就位,其余人等依次落座。宴饮开始,每桌必须有主人或受委托的亲邻陪客,坐于席桌下首末位。婚筵则由家长领新郎,从上至下逐席向在座宾客行鞠躬礼,谓之“安席”。丧宴则须孝子对每席坐客跪地叩头。其他筵席开席后,主家亦要逐席敬酒,由右至左,从上至下,逐人举杯筛酒相敬。退席前,一般必等主客起身,他人才可离席。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习俗多自行简化、消失。 三、社交
清代、民国时期,县境平民百姓一般不甚讲究社会交往礼节,唯官绅商贾则甚重视。初次投谒,先递名片(清代称“名刺”)。举办喜庆宴会或重大活动,事前向被邀请人发出“请柬”。远道客至,设宴款待,谓之“洗尘”或“接风”。亲友远行,设酒话别,叫“饯行”,亦名“饯别”。客人告辞,主人步出大门相送,有时还须回访,称做“回拜”。新中国成立初,社交礼节不甚注重。80年代起,社会交往增多,交际礼节日趋讲究。
社会交往注重语言礼貌。与人初次见面,如不知对方姓氏,旧谓“请教尊姓台甫”,今则说“请问贵姓大名”。亲戚交往,以辈份相称。一般交往,对年长者必须尊称。新中国成立后,“同志”、“师傅”、“小某”、“老某”等称谓在一般社交中广泛流行。近年,“先生”、“老板”、“女士”、“小姐”等称呼兴起,渐而形成习惯。
县境居民注重邻里之间交往。“亲帮亲,邻帮邻”。“远亲不如近邻”,彼此和睦相处,互相照应。若须短期借左钱、米等什物,“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互助互济,讲究信用。80年代起,城镇居民居住单元楼房者渐多,邻居之间一般交往较少。 第四节 传统节令习俗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先晚“除夕”守岁,至新旧年交替时分,家家户户焚香秉烛,燃放鞭炮,迎接“财神”。凌晨,“出天行”,面对屋外张贴“出行大吉,对我生财”红色条幅,遥拜天地。然后全家聚会堂屋拜祖宗,晚辈继向长辈“拜年”。并写好“元旦发笔,万事如意;一年四季,大吉大利”的字帖贴于堂屋墙壁。早餐必备青菜佐饮,以示全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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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安”。早餐后,由长者带领家小去祖先墓地,鸣放鞭炮拜年。随后到家戚家拜年,有“初一崽,初二郎(女婿),初三、初四拜地方”的习惯。亲戚友邻自初二、初三起,至十五止,互邀饮宴,叫“做春酒”。民间龙灯花鼓年初陆续出动,称为“闹春”,直至正月十五为止。新中国成立后,各机关团体推行“团拜”,党政机关派员向烈军属和“五保户”拜年。农村拜年习俗未减,多数不再作揖打恭。亲戚朋友来拜年,有的还燃放鞭炮,以示欢迎。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或称元夕、灯节、上元节。城乡居民张灯结彩,以示“金吾不禁”。各户皆备酒菜聚餐,晚上吃糯米汤圆,意即“过年结束,欢接春耕”。傍晚时分,到祖茔点烛送亮贺节;再到田头烧草薰烟,示除“虫害”。入夜,在阶前屋后、内室旮旯,点烛照明,以示“驱秽”。从正月初开始,城乡龙灯、花鼓,沿户竞舞,户主鸣鞭炮迎接,舞毕赐以礼物。至元宵节,龙灯、花鼓进入高潮,深夜方收灯。沿资水两岸的地区,还流行赛灯。即在堤埂边挖洞插烛,或用碗、竹筒盛油点灯,摆上长蛇陈,双方互赛,以灯多、亮旺、后熄者为胜。新中国成立后,元宵灯会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外,一直久盛不衰。从80年代起,文化部门组织灯会,市区集镇的龙灯、花鼓、彩船、舞蚌,络绎不绝,观者云集,显示一派升平景象。
立春 县境俗谚“要得立春晴一日,农夫不用力耕田”,期望“立春”放晴。是日,用一束青树枝,缠上红布条,置于堂屋神龛上,示为春到。墙壁张贴红纸写的“迎春接福”四字,焚香秉烛,迎接“春神”。今敬“春神”习俗已废。
春社 农历二月初二,相传是土地神诞辰。各户具肉类酒食供神,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有时还轮流办席祭祀,礼毕亲邻聚餐,故有“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新中国成立后,社祭废止。
清明节 清明节在农历三月间。“清明”前一日为“寒食节”,旧俗此日不举烟火,只吃冷食。“清明”日,各族男丁赴祖先坟茔清界培土,扫墓祭祖。礼毕归宗祠,吃“挂山饭”。农家重耕作,谚云“光‘清明’,暗‘谷雨’”,期望“清明”天晴,“谷雨”下雨,有利农种。新中国成立后,挂山扫墓一度中止,80年代起,又流行到先入坟地扫墓。机关团体和中小学校多组织青少年去烈士碑台前凭吊,敬献花篮,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立夏 农历“立夏”日,民间有吃干它了(汤圆)的习惯,俗谓“立夏吃干它,石头都踩破”,意云食用干它后健康有力。农家常以是日晴、雨预测一年丰歉,有“立夏要下(雨)”、“立夏明,打锣打鼓插茅坪”说法,意谓“立夏”不雨,当年一定干旱。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称端午节,或名端阳节、重午节、蒲节、天中节。民间旧有门楣挂艾叶、菖蒲、葛藤以避邪,饮雄黄酒、吃绿豆糕、包粽子、煮夏枯草蛋、小儿胸佩“香囊”等习俗。是日,农村男女老少大都休息,云“人不歇端阳逗人骂”。资水沿岸有赛龙舟习俗,观者云集。新中国成立后,端午节不再喝雄黄酒,其它习俗基本沿旧。
天贶节 农历六月初六为天贶节,传为宋真宗所定。民间有“六月六,晒红绿”的旧俗,即在是日曝晒衣物,防潮防虫。今此习尚存。
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称中元节,也叫“鬼节”。民间多以是月初一至十五称为“七月半”。从初一起,用香烛迎接祖先亡灵返家,并封好纸钱,书上祖先姓名,摆齐酒食,在十三或十四日晚,将纸钱包堆置户外,边祭祀,边焚化,叫做“烧包”。“烧包”习俗从50年代起革除,80年代起渐又恢复。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又称仲秋节,是继端阳节后民间又一个较为重视的节日。戚友互赠礼品,出嫁女儿多偕女婿、小孩回娘家“拜节”。日间会餐聚饮,吃糯米糍粑,晚上吃月饼、蛋糕,举家赏月。此俗一直沿袭至今。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称重阳节,或叫“重九节”。清代,文人墨客于是日相约登高游山,插茱萸、赏菊、饮酒、赋诗、吃重阳糕。今定是日为“老人节”,开展群众性敬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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